发展与国情相适应的民主政治

2017-02-14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徐湘林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法治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发展民主政治要适应本国国情,能解决实际问题。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积极发展和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积极稳妥推进,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及基本政治理念相适应,体现了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使命担当。

  发展与国情相适应的民主政治,需要在维护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任何一种民主制度如果不能回应一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政治参与的需求,同时适应国家治理的需要,就不能有效运行。

  如今,西方主流的民主理论是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的混合体,其对民主质量的评价标准是围绕自由竞争选举的相关理念设定的。而在实践中,非西方国家的民主政治与西方国家的民主政治之间存在差异。如果按照西方民主理论,很多非西方国家的民主政治就会被贬为“非自由民主”。这实际上否定了非西方国家追求符合本国国情的民主政治的尝试和努力。

  如果撇开西方学者基于自由竞争选举对民主政治的狭隘定义,我们就可以发现,现代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既有选举民主,又有协商民主。选举民主是指通过一定范围的选民投票,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选出有一定任期的领导人或政府官员。协商民主则是指社会组织或利益群体在政府职能部门决策过程中共同参与、公民对政府日常运作表达意见,其功能是解决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在决策过程中的利益协调问题。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既有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民主权利,又有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可见,这两种民主形式在我国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

  当今中国应循序渐进地推动社会有序政治参与。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代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也十分重要。拓宽制度化的公民参与渠道,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这方面我们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政策法规制定中的听证会制度、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官员接待上访制度、基层人大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制度、政务公开和民主恳谈等,但这些制度安排还有很大完善空间。应在法治建设的整体框架下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和责任,结合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不断增强政府对群众参与诉求的回应。

  在政府决策过程中,也应逐步完善和细化协商民主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应将政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在政策制定中加强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注重吸收不同利益团体参与协商,增强利益团体与政府决策部门的经常性互动,使政治协商在协调社会利益和落实民意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者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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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牛乐耕

责任编辑: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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