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微腐败”成法纪“漏网之鱼”

2017-05-12 来源: 广西日报 作者:

  作者:吴桂桃

  微腐败,虽然违纪程度较轻,涉案金额不大,却恶如“苍蝇”,祸同“猛虎”。诸如小贪小占,虽是蚁食,但侵害的是单位利益,损害的是群众权益。少数基层干部凭借经办人身份,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或擅自增加条件,或将作废的规定翻新使用,为群众办事设置一道道门槛,让群众来回瞎折腾,从而收取好处,把群众应得利益掐头去尾。蚊虫叮人,虽不疼痛,嗜去的是血。基层“微腐”现象,最让群众厌恶,极大影响干部形象,败坏党的威望。
  微腐败,花样多多。微腐败的干部,权力虽小,却是群众办事的初始经办者,或是直接办理人,掌握了群众办事的命门。部分干部认为,为民办事,吃点拿点不违反大原则,群众也不敢有怨言。明里暗里定“规矩”,不给好处难办事,给了好处好办事。酒杯一端,政策放宽。政策规定、办事原则、审批流程等,在他们手里成了“变形金刚”,可左可右、可松可紧,甚至可以量身定做,为特定人群谋取利益。
  微腐败,让群众受苦。政策基层走样,违规设置“霸王条款”,损害群众利益。久而久之,群众形成思维定势,找干部、靠打点,想办事、走后门。群众为了办成事,得到惠民补助,获得政策补贴,往往不走正常程序,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托关系,甚至主动适应“潜规则”,给小钱办大事。助长了基层干部的贪腐胃口,觉得占点要点“合情合理”,不拿不要反倒不近人情,不谙世道。然而,越是如此,群众的利益越受侵害、权益越受损伤。
  面对微腐败,群众要敢于说“不”。腐败的滋生漫延,离不开合适的土壤。群众维权意识不强,对贪腐者顺从心态,缺乏“拉下马”勇气,易造就基层腐败土壤。必须树立法治观念、维权意识,学会拿起法律,运用政策维护权益,坚持规矩不让步,正当利益不退步,以原则破除贪腐歪风。学会依靠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维权。但凡基层站所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就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向执纪部门举报,抓早抓小,消除基层腐败生存土壤。
  密织网,严打击。微腐败,考验干部作风,事关民心向背。涉及基层惠民政策、资金项目、工程承包等,务必阳光操作,杜绝暗箱行为,以公开方式,拆除暗箱“挡板”,让群众心中有数,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群众共同参与,社会立体监督,让微腐败无处遁形。要坚持有腐必查,见腐必惩,把反腐之网织密织细,不让任何微腐“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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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牛乐耕

责任编辑: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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