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好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2020-07-01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 苏晓晖

  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上升到头等大事的战略高度。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为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

  五年来,国家安全法服务国家改革开放大局,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发挥重要保障作用。尤其是当前国家安全风险挑战日益增多,国家安全法指引我国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道路。

  一部应时而生的法律

  国家安全法是在我国国家安全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背景下颁布施行的。在国际层面,尽管维护和平的力量上升,制约战争的因素增多,世界总体和平态势可望保持,但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新干涉主义有新的发展,各种国际力量围绕权力和权益再分配的斗争趋于激烈,恐怖主义活动日益活跃,民族宗教矛盾、边界领土争端等热点复杂多变,小战不断、冲突不止、危机频发仍是一些地区的常态,世界依然面临现实和潜在的局部战争威胁。中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总体有利,但仍然面临多元安全威胁,遇到的外部阻力和挑战逐步增多,生存安全问题和发展安全问题、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个别大国持续推进亚太地区战略,强化其地区军事存在和军事同盟体系。我国周边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凸显。太空和网络空间成为各方战略竞争新的制高点,战争形态加速向信息化战争演变。世界主要国家调整国家安全战略和防务政策,加紧推进军事转型,重塑军事力量体系。在此背景下,国家安全法的出台,对我国完善国家安全战略、统筹内部与外部安全,具有积极重要意义。

  当前,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不可逆转,但国际安全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更加突出,世界并不太平。一场突如其来、肆虐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凸显了非传统安全对国家总体安全的重大影响。后疫情时期,西方更容易沉迷大国竞争与零和博弈,急于争取战术优势,以军演等方式肆意挑战地缘政治对手。意识形态和信息对抗加剧。国家安全法有助于我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适应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全方位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保障

  国家安全法明确,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这从法律上确定了中国特色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价值追求和方法路径,为全方位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方向和遵循。

  首先,国家安全法强调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当前,国际战略格局正在发生深刻演变,国际力量加快分化组合,国际战略竞争呈上升之势。我国制定国家安全战略,必须对国际安全形势作全面、深入的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之策。例如,我国面临的领土主权争议问题总体可控,但仍复杂敏感,域外势力介入力度加大将增加我处理难度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成本,国家安全战略需明确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任务要求。再如,国际军事竞争日趋激烈态势,我国军队现代化水平与国家安全需求之间尚存差距,国家安全战略需明确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任务要求。

  其次,国家安全法强调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四对关系。我国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外部风险是促进国内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我国海外利益面临国际和地区动荡、恐怖主义、海盗活动等现实威胁,有效维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相互影响、相互转化,要把生物安全作为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注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对社会稳定、国家间关系构成的冲击。当今世界,各国人民命运与共、唇齿相依,国与国之间利益交织、相互依赖,任何国家都不可能脱离世界而实现自身安全。将自身安全建立在其他国家不安全的基础上,动辄将小团体外的国家作为对手和威胁,只会制造出更多不安全的恶果,损人不利己。

  最后,国家安全法强调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我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结伴而不结盟,突破冷战思维,为当今世界处理国家间关系提出新模式。坚持对话谈判解决矛盾分歧,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发挥了建设性作用。我国正在积极参与全球安全治理体系改革,深化双边和多边安全合作,促进不同安全机制间协调包容、互补合作,营造平等互信、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我国坚持履行国际责任和义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安全产品,积极参加国际维和、海上护航、人道主义救援等行动,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积极致力于国际军控和防扩散合作,建设性参与热点问题的政治解决,共同维护国际通道安全,合力应对恐怖主义、网络安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传染性疾病等全球性挑战,积极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

  国家安全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把国家安全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是提高国家安全能力的重要保证。国家安全法立足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点,适应我国所处的战略安全环境,将顶层设计和底线思维相结合,大大拓展了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为建立健全各领域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提供了总纲,为新形势下做好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在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深入思考这部法律在中国特色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推动该法发挥维护和促进国家安全的作用,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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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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