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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2017-08-18来源:人民日报作者:胡仕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国家战略层面作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并将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14年2月以来,习近平同志先后主持召开37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其中28次涉及司法改革议题,共通过43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可以说,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力度和深度前所未有、进展和成效前所未有。

  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2017年7月10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精辟总结和高度评价,进一步坚定了我们继续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锐意进取、大刀阔斧、动真碰硬,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总体上看,改革的主体框架已经搭建完成,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重大改革任务已经全面推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抓总的18项改革任务,目前已经全部完成。《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确定的65项改革举措全面推开,其中绝大多数已基本完成。具体而言,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如下阶段性成效。

  司法体制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陆续设立,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构建基本完成,管辖制度、审级制度、省级统管制度改革正在深化,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不断健全,依法独立行使公正审判权的体制基石不断夯实。

  司法权运行机制明显优化。普遍建立了“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各地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9%以上。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国法官数额从原有的21万减少到12万,队伍结构明显优化,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了办案一线。

  司法公正和效率显著提升。2013年以来,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件34起,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繁简分流、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改革落地落实。与改革前相比,各地法院人均结案数量普遍提升20%以上,结案率上升18%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提高10%以上。

  司法为民水平持续提升。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立案登记制改革、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司法救助制度改革等让司法更加贴近民心。信息技术与司法改革深度融合,智慧法院建设已初具规模,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网络查控、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信息化平台与审判执行工作、司法改革举措同步推进,有力促进司法公开、便民、高效。

  继续将改革推向深入

  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历程,这一改革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重大的突破,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到了信念坚定、方向明确、目标清晰、方法得当。当前,需要进一步总结前一阶段的实践经验,继续将司法体制改革推向深入。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党的领导是司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无论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还是每一项具体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都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同心同向、步调一致。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绝不搞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那一套,坚持立足中国国情和政治体制,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这一目标不偏离、不放松,将其作为制定改革政策、推进改革举措、评价改革成效的基本准则。以公正、高效、权威为价值标尺,坚持问题导向,哪里的问题最突出,哪个疙瘩最难解,就重点抓哪项改革。比如,针对“立案难”,我们从立案工作机制入手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针对“执行难”,我们从执行查控和失信惩戒方面突破,推动建立统一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针对诉讼“主客场”问题,我们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对分离的管辖制度,推动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试点;等等。这些都体现了改革有的放矢、靶向明确、精准发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评判标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谋划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比如,推进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大大压缩了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的空间,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使一批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切实通过公正审判加强人权保障;推进信息化平台和司法大数据建设,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效率和便利程度,推动司法工作拥抱现代科技、与时俱进。

  坚持以司法规律为准则,增强司法活动科学性。尊重和遵循司法规律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则和目标。我们坚持以“司法权是判断权和裁量权”“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重要论断为理论基点,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权配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司法权是判断权和裁量权的基本属性,要求不断改进权力行使程序,保障其独立性、中立性和专业性。这正是法官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法官惩戒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举措的重要理论依据。而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基本判断,则是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举措的重要理论依据。因此,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也是对司法规律的总结、探索和回归。

  坚持科学改革方法,确保改革落地生根。在改革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同志的改革方法论为指导,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结合。一是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相结合。一方面加强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另一方面就重大任务展开试点,允许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在实践中,顶层设计和试点探索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二是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与改革创新相结合。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均在法律框架和规范下进行。相关改革需要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坚持积极履行法律程序,依法获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同时积极总结改革经验,提出立法建议,推动改革成果固定化、法律化。三是坚持重点突破与系统集成相结合。在改革中,一方面抓住重点和关键,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带动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深入开展;另一方面抓整体推进、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完善重大改革项目的配套制度,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四是坚持落实主体责任与获取广泛支持相结合。一方面积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加强督办协调、督察问效、对下指导和机制完善;另一方面坚持开门搞改革,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改革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改革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形成拥护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五是坚持制度性改革与技术性革新相结合。把司法体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法院工作的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把制度优势和技术优势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法院”,实现改革举措提速增效。

  (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

初审编辑:牛乐耕

责任编辑: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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