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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素英:国信办1号令亮明互联网法规红线

2017-05-04来源:大众网作者:成素英

  2017年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并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与2005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比,新规定具有明显的几个特点:

  1、明确舆论导向,亮明法规红线。新版《规定》增加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对舆论导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在运行章节中,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这对过去个别组织和个人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的新闻信息不当导向亮明了法规红线。

  2、捍卫网络主权,外资不得入内

  新版《规定》“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同时明确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主要负责人、总编辑必须是中国公民,并且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等。这些规定,从准入、采编、审核等层面严格管控,彰显了国家捍卫网络主权的决心。

  3、落实实名制,保护公民隐私

  新版《规定》特别强调了公民隐私保护,一方面落实实名制,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另一方面明确责任制,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负有保密任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这两方面规定,为公民隐私保护筑牢了防火墙。

  4、加强资质考核,完善统一管理

  新版《规定》再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一般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从事新闻采编活动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这预示着新闻网站将和传统媒体同一标准,统一管理,新闻采编活动必须由有资质的记者完成。

  5、加强内容管理,明确执法主体

  2014年,国务院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国家网信办、国信办)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即将于6月1日实施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新版《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管辖分工。

  (作者为山东省委党校管理学部成素英)

  

初审编辑:牛乐耕

责任编辑: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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