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系列评论之五

加强金融监管协调 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

2017-07-24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
    自1997年我国召开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5年一次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循例召开,为未来几年金融业的发展方向定调。

  会后发布的新闻公报29次提及“风险”,22次强调“监管”,这凸显了现阶段金融工作的重点与难点;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设立,更是回应了市场近期关注的焦点,统筹布局、协调监管箭在弦上,也是中央结合基本国情,对当前金融业存在的问题开出的“药方”。

  实际上,对金融监管的重视由来已久,而关于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讨论也一直热度不减。“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相关文件中即明确提及要“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金融监管,明确要“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强大合力,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本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表述更加明确,直言“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增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威性、有效性,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

  那么,金融监管究竟如何实现权威性、有效性、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确保将所有金融业务纳入监管?从本次会议精神不难看出,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正是答案。

  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是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从金融诞生的那一天起,风险便相伴相随,尽管难以完全杜绝,但必须谨慎对待。然而,“重发展,轻监管”的思路容易让部分地方政府过度重视“以金融业带动经济发展”,从而忽略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监管部门本身也有可能受金融机构的影响,为推动行业发展而忽视金融消费者保护,或对风险管控不足。当然,一定程度的容错是鼓励金融创新的必要条件,但部分以创新为名的产品实质上意在钻“监管空子”。对此,前有国际金融危机中监管介入滞后造成风险积聚乃至失控的实例,也有国内P2P等新模式的非法集资,通过金融加杠杆等“以钱炒钱”、“脱实向虚”威胁金融安全、经济稳定的近忧。一直以来,“一行三会”对此也有所警惕,加强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机制的建设以及针对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惜乎合力难成,监管真空仍然客观存在。因此,要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就不能任由割裂局面延续,应当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设立,是对金融监管框架的进一步完善,更是借此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的基础。国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和协调金融监管,其权威性天然存在;而基于此的统筹与协调,将会引导未来监管具有更多的统一性,避免“政出多门”,易于厘清责任,加强监管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