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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幸福观的伦理意蕴

2018-04-26来源:中国教育报作者:

  作者: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李建华
  
  奋斗与幸福的关系是重要的伦理问题之一,它不但涉及人生个体价值与意义、人的生活质量与幸福等根本性问题的解决,也事关社会发展、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等前提性和动力性问题的探究。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指出:“世界上没有坐享其成的好事,要幸福就要奋斗。”“中国人民是具有伟大奋斗精神的人民。”“只要13亿多中国人民始终发扬这种伟大奋斗精神,我们就一定能够达到创造人民更加美好生活的宏伟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等重要思想,这是新时代科学的奋斗幸福观,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新发展和新表达,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幸福的来源、幸福的真谛、幸福的最高标准上彰显了深刻的伦理意蕴。
  
  奋斗是幸福的来源
  
  幸福从哪里来?这是正确理解幸福的关键,也是体现幸福伦理属性的核心要素。
  
  古往今来,人们对什么是幸福的回答多种多样甚至千差万别,但其几个基本要素是固有的,或者说如果缺少了这几个基本规定性,就难以说是正确的幸福观。幸福就是人们在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由于实现了某种目标而获得的内心满足。可见,幸福内涵包括三个要件:一是幸福要通过劳动创造,坐享其成、不劳而获就不会有幸福;二是幸福要实现某种目标,哪怕是不同程度的实现,如果失败了就难以产生幸福;三是幸福是主观的内心感受,如果心理体验能力差,哪怕成功了也会不幸福或幸福感不强烈,所谓“生在福中不知福”。
  
  幸福的这三个要素是必不可少的,其中第一条是核心,它告诉我们幸福从哪里来,告诉我们幸福的根源在哪里。马克思主义认为,无论作为个体性存在的人,还是作为群体性(类)存在的人,其现实活动是其根本性表征,人的实践活动是人创造一切价值的唯一来源,也是存在价值的自证性理由。奋斗是实践、劳动、创造等概念的中国式表达,除了反映人的普遍主体性和创造性、实践性外,更意味着特殊环境和条件下创造性活动的艰巨性与紧迫性,更能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发奋进取性。所以,人越是在艰苦条件下完成了艰苦的任务,就感觉越幸福,奋斗越多,幸福感越强,这也是幸福不同于快乐的原因。幸福的事情当然是快乐的,但快乐不等于幸福,区别在于,快乐是某种需要或欲望满足时的愉悦感或快感,而幸福则是基于高层次需要的,带根本性、总体性需要满足时所产生的愉悦感。人的所有需要或欲望的满足都能产生快乐,但不一定都能产生幸福,因为并不是人的所有需要或欲望都是合理的、健康的,有些欲望的满足所产生的快乐不但不能带来幸福,反而是灾难,如吸毒的“快乐”给个人、家庭和社会所带来的只能是不幸。
  
  奋斗体现的是人的根本性和整体性需要,通过奋斗既能实现个人的目标,也是国家富强、社会进步和民族复兴的保证。不论是国家还是个人,命运都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要由自己去创造、去奋斗。获得成功与幸福是需要付出代价的,那就是奋斗,不奋斗,则将一事无成。
  
  “天下事以难而废者十之一,以惰而废者十之九。”难不可怕,怕就怕没有目标,丧失斗志。我们奋斗的目标已经明确,只有把目标细化为每一步的实际行动,坚定地走下去,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艰苦奋斗,我们就会赢得幸福,任何不切实际的空谈和贪图享受的慵懒,只能误国误民,何来美好生活?
  
  奋斗本身就是幸福
  
  如果我们把奋斗作为幸福的重要来源,也许是把奋斗当成了获取幸福的手段或者措施,但如果我们视奋斗本身就是幸福,那就实现了幸福论问题上手段和目的的伦理统一。对待幸福的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存在两种伦理立场:一种是“乐福”统一的立场,认为快乐即幸福,快乐的获得是多途径的,为了快乐至上可以不择手段,这种统一论往往是以牺牲幸福为最后归属。另一种是“德福”统一论,认为德性即幸福,把守德作为幸福的唯一来源,这种统一论往往以无幸福或弱幸福为最后归属。幸福上的目的与手段如何统一,只能诉诸人的生存与发展的视角,只顾自身快乐的幸福和只念社会外在秩序的幸福都不是真正的幸福。
  
  如何实现幸福的内在体验与外在规范的统一,奋斗是最好的途径。“奋斗本身就是幸福”从根本上解决了获得幸福的手段与目的相分离的问题,同时,也实现了奋斗与幸福空间的同一性和过程的同步性。奋斗就是幸福,幸福的真谛就是奋斗,从而避免了视奋斗为幸福手段的工具论误识,使幸福目的更高尚,这是一种更高的伦理境界。
  
  奋斗本身就是幸福,首先体现在追求和实现美好生活中。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日益丰富,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赋予新时代的美好生活以新的内涵:它不等于欲望的即时满足,更不是资源的无限占有,而是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生活;是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生活;是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活。我们通过奋斗获得了这样的美好生活,就是新时代人民所追求的幸福生活。
  
  奋斗本身就是幸福,更是要求我们每一个人永不停歇地奋斗,只有奋斗的人生才是幸福的人生。如果学生不学习,青年无梦想,中年图安逸,那人生只有一片沉寂,生活也只有一潭死水;如果农民不种田,工人不生产,科技人员不创新,领导干部不为民,那社会就会停止运转;如果人人不思进取,贪图安逸,怕苦怕累,无精打采,我们的国家就会衰败。历史只会眷顾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而不会等待犹豫者、懈怠者、畏难者。人之为人不同于动物,正在于人有理想追求;生命的价值不在长,而在于质量,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在我们的艰苦奋斗过程中,灵魂得到净化,意志得以磨砺,内心得以强大。正如马克思所讲,“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奋斗的人生就是幸福的人生,在奋斗中享受幸福,在幸福中不懈奋斗。
  
  奋斗为了人民幸福
  
  幸福的道德高下不止于如何获得幸福,而在于如何分享幸福,特别是当个人幸福与他人之福、国家之福、民族之福发生矛盾时如何取舍,换言之,个人幸福是否就是最大的幸福、至高无上的幸福?这是幸福问题上的最高伦理难题。
  
  中国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倡导“仁爱”和“忠恕之道”,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人我关系的处理上期望通过“克己”而“达人”,自己不希望的事情也不要强加于别人,但这也无法处理好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的关系问题,因为道德上的自我要求不一定能实现普遍化的他人或社会的想法。虽然西方的功利主义伦理学主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但终因以个人幸福为基础而陷入利己主义泥坑。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幸福的幸福观,主张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的统一,而在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或社会幸福发生矛盾时,要牺牲个人幸福甚至生命,方为大仁大爱、大德大义,这就是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幸福伦理观。
  
  中国共产党是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政党,是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党。为了实现远大理想,中国共产党人走过了前人无法比拟的艰苦奋斗历程,艰苦奋斗的精神已经成为共产党人的红色基因。新中国成立以来,从“宁可少活20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的王进喜,到“暮雪朝霜,毋改英雄意气”、为兰考百姓脱贫拼尽一生的焦裕禄;从喊出“不救民于苦难,要共产党人来干啥”的谷文昌,到以“樵夫”自勉、“背着石头上山”、把为党和人民工作当作最大幸福的廖俊波,等等。正是无数英雄模范、共产党员不懈的奋斗创造,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才能够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没有这种艰苦奋斗、不怕牺牲的忘我精神,不可能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推进到今天的高度。
  
  当然,也有个别党员干部奋斗了几十年,为党和国家做了一些事,看到别人发财、快乐就心理不平衡,认为自己也有“幸福”的权利,甚至认为自己更有资格“幸福”,因此就忘记初心,把个人的快乐幸福凌驾于党和人民的事业之上,最终走入犯罪深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始终为人民不懈奋斗、同人民一起奋斗”,这就是新时代幸福的伦理要求,这就是科学、高尚的幸福观。高尔基曾把一味追求个人幸福的道路称为“狭窄的道路”,这是那些过着“适应卑鄙”生活而恬不知耻的“识时务者”的道路。马克思也认为,只有为人民谋幸福才是伟大的,“因为这是为一切人而牺牲,到那时我们得到的将不是微小的、可怜的、自私的快乐,我们的幸福属于亿万人民”。
  
  我们共产党人就是要为人民不懈奋斗,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让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让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让共同富裕在广大人民现实生活中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祖国大地上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这些目标的实现,就是我们奋斗的结果,就是我们的最大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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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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