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建设在于融合创新

2018-05-1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陈浩

  智慧法院建设身处现代科技前沿阵地,其本身就意味着必须更加注重人民法院工作与科技的融合,必须对任何未知领域积极地探索创新。换言之,智慧法院的生命和本质就在于融合创新。
  
  检索党的十九大报告发现,一些关键词高频出现:“发展”232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69次、“创新”60次、“依法治国”20次、“科技”16次。这些关键词大都与智慧法院建设息息相关,同时也充分凸显出创新在新时代的重要地位。智慧法院建设身处现代科技前沿阵地,其本身就意味着必须更加注重人民法院工作与科技的融合,必须对任何未知领域去积极地探索创新。换言之,智慧法院的生命和本质就在于融合创新。
  
  近年来,中国法院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成绩斐然,已经处于世界先进水平。这些成绩的取得,有一条尤为重要的经验就是全国四级法院凝心聚力、久久为功的融合创新。成绩永远属于过去,安于现状只会止步不前。我们应当看到,以深度学习、自然语义分析、语音识别等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前沿科技还有待进一步成熟,其中一些核心算法和技术并未掌握在我们手中,人工智能更多是人工,智能只占很少部分,还谈不上真正的人工智能。同时,人工智能与人民法院工作的融合也还处在起步阶段,类案精准推送、庭审方言精准识别等智慧法院产品远没达到一线办案人员的需求。中国智慧法院建设要保持绝对领先地位,当前最为紧要的就是敢于发现问题、直面问题,继续汇聚起融合创新的磅礴力量,推动中国智慧法院这艘巨轮不断劈波斩浪、砥砺前行。
  
  要率先抓好智慧法院的科技创新。现代科技是智慧法院建设安身立命之本。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要下定决心、保持恒心、找准重心,加速推动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法院第五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周强院长强调,“要坚定不移走科技创新之路,为人民法院网信事业发展提供动力源泉”。因此,科技创新是智慧法院融合创新的重要基础和突破口。目前,智慧法院建设呈现出百花齐放的良好势头,但也存在技术趋同和相继效仿的隐忧,其根子就在于缺乏核心和关键技术。如前所述,算法作为人工智能的核心,其在裁判文书非结构化数据的运用上还非常局限,使得类案精准推送这一智慧法院重点工程的推进举步维艰。当前普遍的做法是由专业法官提炼类案核心法律要素,再交由机器去学习。我们并不否认这是人工智能与法院工作融合创新的必经阶段,但如果不在算法上去投入、去突破、去创新,智慧法院建设将会面临严重的发展瓶颈。毋庸置疑,这是一座难以逾越的大山,但我们必须去逾越,早逾越比晚逾越好,否则所谓的“法院智能机器人”只会沦为笑柄。
  
  要重点抓好系统和数据的融合创新。在人工智能技术短期内难以实现颠覆性突破的情况下,当下的智慧法院建设要更多围绕“系统和数据”这个基础工程来谋突破。其一,对内要整合系统,也就是实现标准化。标准化是信息化的关键,标准不统一是制约法院信息化的最大壁垒。为了扫清障碍,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指导下,重庆高院一直坚持对全市三级法院信息化进行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始终坚持“三个同一”,即“同一系统、同一平台、同一标准”,并将其作为信息化建设的基石。正是基于标准化的顶层设计,重庆法院所有系统都是依托同一核心架构研发,所有系统之间不需对接,无缝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其二,对外要数据共享。近年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法院在与银行、国土、公安、工商、财政等部门数据共享上成果很多,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方便当事人缴费等方面立下汗马功劳。下一步,应当在解决“送达难”、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深度发力。其三,要在数据挖掘分析上下功夫。有了数据,如何让数据“活”起来,让数据“说话”,绝非通过运算自动得出一个结论、展现一个分析模型这么简单;数据挖掘分析也绝非诸如类型、地域、特点等分析这么简单。要想让大数据真正“为我所用”,需要人民法院信息技术部门、审判部门和科技公司深度合作,否则一些泛泛的分析看起来“很美”,但根本无法满足管理、决策、司法建议等核心需求。坦率地讲,法院数据从体量上并非特别巨大,但其数据种类之丰、涉猎范围之广,是其他很多行业数据无法比拟的。我们只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富矿区,既注重“大”数据挖掘汇聚,也注重“小”切口深度分析,智慧法院创新成果必将更加丰硕。
  
  要聚力抓好制度与科技的融合创新。目前,各地智慧法院建设百舸争流、竞放异彩,但囿于关键技术等因素,已很难在纯技术层面实现人无我有、人有我特。要想继续实现智慧法院建设的突破性创新,必须在制度与技术的融合上做文章。正如周强院长所言,智慧法院已经上升为“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建设智慧法院已经不仅仅是信息技术部门的工作,而是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司法改革、综合行政和纪检监察等各个方面,都要参与到智慧法院建设中来。这也要求我们应当避免落入纯技术的窠臼开展智慧法院建设,而应跳出技术看技术,以制度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来实现智慧法院建设的点石成金。以重庆法院为例,自去年以来连续推出了重庆法院“易解平台”、全域立案、“易诉平台”等一系列司法服务“拳头产品”,多途径探索智慧法院建设。“易解平台”核心理念和功能就在于“数据共享、机制共建、诉调对接、纠纷易解”这十六个字,通过诉调制度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实现了全市诉讼数据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数据的实时共享,打通了互联网调解与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的“绿色通道”,在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上进行了积极尝试。“易诉平台”则旨在从技术上再造审判流程,全新打造重庆网上智能法院,全流程实现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网上视频开庭、网上证据交换与质证和网上送达,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要务实抓好工作模式与科技的融合创新。伴随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新浪潮的到来,加之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审判模式、管理模式、工作模式将会产生前所未有的变革。变革就会带来“阵痛”。面对“阵痛”,因循守旧、放任不管不是出路,只有因势利导、融合创新才能消除“病根”。根据全国法院第五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今年将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必将带来办案方式和管理模式的巨大变革,也意味着对传统办案习惯的彻底颠覆。但这是一项硬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已经明确,困难再多、难度再大,我们也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滚石上山的劲头确保落到实处。面对困难和问题,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工作模式与现代科技之间的融合创新来迎刃而解。比如,针对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工作推进后如何尽量减轻办案人员负担的问题,要依托深度学习等前沿技术,实现卷宗自动归目、文书智能生成、类案智能推送等功能,最大限度方便一线法院办案。又如,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中,扫描工作必定大量增加,在案多人少情况下如何化解难题,也必须开展模式创新。各地法院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在分散模式、集中模式、复合模式以及外包模式中进行融合创新,找到一种最佳的工作模式,从而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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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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