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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明确“法主德辅”的治国方略

2015-11-24来源:进修处作者:

应明确“法主德辅”的治国方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论述的思考

  中华民族五千年悠久的历史中,伦理道德作为社会生活秩序和自我人生规范的准则,一直受到高度重视和推崇,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成为几千年来历朝历代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站在二十一世纪,肩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重任的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其中“全面依法治国”,则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证党的奋斗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战略举措。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又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对此进行全面理解,我们应该领悟到,总书记已经把“法主德辅”作为治国方略,各级领导干部应有清醒的认识,并认真贯彻执行。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者关系的处理上,党内一些人的认识并不是很清醒,全党认识并不是很统一。一段时间强调法治,过一段时间又强调德治,让人无所适从,没有真正确立起“法主德辅”的理念和方略。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就治国理政而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是两者范畴不同,法律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文明;道德属于意识形态,属于精神文明。法律具有强制力,触犯法律,就要受到人身和财产方面的追究;道德不具有强制力,违反道德,只能受到舆论的谴责。法律着重于惩治,使人“不敢”,道德着重于劝诫,使人“不想”。一个社会如果空喊道德,而做不到赏罚分明、维护公平,那就会导致无德和违法者大行其道,有德和守法者忍气吞声,这样的社会是畸形到的,是无法长治久安的。  

  在过去近两千年时间里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文化,主张德治,劝导统治者实行“仁政”,在历史上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个别帝王特别是开国皇帝的自律意识,少部分官员“忠君爱民”、“清廉自守”的品行,也传为了佳话。但是,他们无法阻止整个统治集团的腐朽堕落和政治生态的持续恶化,无法避免王朝崩溃的趋势。因为只讲德治而法治不彰,在社会上就会产生两种现象:一是“两面人”、伪君子增多,说一套做一套,表面上道貌岸然,背地里违法犯罪,祸国殃民;二是庸人当政,无所作为,只求无过,不思进取,误国误民。这两种现象一旦泛滥,结果只有国家衰败、政权灭亡。  

  好的制度能让坏人不敢干坏事,坏的制度却能让好人也干坏事。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官,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领导干部明确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把对法律的尊崇、敬畏内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依法依规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以权谋私。那种认为依法办事就束缚了手脚、无法干事创业的想法和言论,有的是糊涂认识,有的则是别有用心,总想随心所欲不受约束的干部,不可能是一心为党为民的好干部。  强调“法主德辅”,丝毫没有贬低道德的作用。道德不仅是法律的评判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某些道德要求也会纳入法律的范畴。面对当前道德滑坡的社会现实,在着力发挥法治维护社会公平稳定、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作用的同时,还要进一步研究、改进道德的“教化”作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社会共同接受并身体力行的道德准则,特别是要教育好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他们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崇高的追求,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上率下,使法治和德治共同发力,相互促进,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42期市厅班学员 莱芜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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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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