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一放到底”,难在哪

2020-05-12  来源: 大众日报 作者:

  □ 唐晓阳

  找准“梗阻”点,彻底消除“重审批、轻管服”“下放审批较多、取消审批较少”“放小不放大、放责不放权”等现象,推动简政放权“一放到底”。

  “撸起袖子加油干”,最重要的,就是自主权的充分发挥。

  2020年是山东省的“重点工作攻坚年”,“实干家”“改革派”们都在摩拳擦掌,准备抓住机遇,在这一年里大干一场。

  为此,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为广大干部群众创造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在今年显得格外重要。

  3月中旬,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确定按照“应放尽放、减无可减、放无可放”的原则,将省级权力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外,全部下放给各设区的市实施。

  但在实践中,简政放权仍存在不少“梗阻”问题,导致难以“一放到底”。

  精简事项的含金量不高。存在“下放审批较多、取消审批较少”的现象。上级政府下放给下级政府的审批事项较多,而政府转移给社会组织特别是真正取消的审批事项较少。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将取消的审批改为中介机构的前置评估,实为变相“审批”。存在“放小不放大、放责不放权”的现象。一些部门迫于上级压力或群众呼声等原因,表面上愿意放权,实际上却存在着虚假放权的现象,例如“放小不放大”“放责不放权”等。存在“为精简而精简、玩数字游戏”的现象。如将某一大项行政审批拆分为若干子项予以精简,表面上精简了不少审批项目,其实不然。还有些地方和政府部门表面上取消了一些审批事项,但前置审批、事前备案却大幅增加。

  统筹衔接配套改革不够。部门之间的放权过程缺乏协调。一些审批事项往往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有的部门放了,有的部门没有放,反而增加了群众的办事难度。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如公民户籍、教育、就业、生育、医疗、婚姻等一些基本信息处于分散、割据的碎片化状态,部门之间(甚至部门内部)、地区之间没有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存在“接不住、用不好”的现象。一些审批事项直接下放到了市、县、乡(镇)政府,或者转移给了社会组织。但是,由于基层政府一些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能力、经验水平不足,从而“接不住、用不好”;同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一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对于政府转移的一些审批事项也存在着“接不住、用不好”的现象。

  “重审批、轻管服”问题仍未解决。由于一些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长期以来已经习惯了“以批代管”,对审批很“迷恋”、熟门熟路,而对监管很迷茫、不知何为。所以,在简政放权改革的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要么“一放了之、躺倒不干”,存在着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么,该管的没管住、没管好、没管到位,而不该管的又管了,甚至比以前管得更严、更死(如事业单位科研经费报销等),直接影响了简政放权改革的效果。

  简政放权要真正做到“一放到底”,还需在以下几方面重点发力。

  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该取消”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仅要坚决取消那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项目,而且要坚决查处那些随意设定审批事项及条件的政府行为。“该下放”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结合新一轮的机构改革,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根据下放审批事项,配套解决相应的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问题,避免“只放事和责、不放权和利”的现象发生。“该转移”的审批事项“坚决转移”。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不仅要注意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使之有能力承接政府转移的事项,而且要依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管,使之规范有序地承接政府转移的事项。

  继续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全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大力推进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各种材料“一次提交、部门流转”,做到“一门申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尽量简化明确公开审批条件。必须从根本上推动证照的削减,以“减证”推动“简政”。特别是要依法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证明,那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应一律取消。同时,对于那些涉及国家安全、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和材料,不仅要明确公开设定的法律依据和开具单位,而且要列明办理指南,一次性告知。采取各种便利措施解决企业“注销难”的问题。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避免“企业分头跑”和重复递交注销登记材料,从而大大缩短注销时间。

  继续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特别是要完善基层政府权责清单,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不仅要制定完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而且还要制定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社区工作事项的清单、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的清单。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真正做到权责明确、一致。

  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事中监管强度。不仅要将更多行政资源和行政执法的重心转到“事中严管”上来,更加重视过程监管,而且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除了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外,还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事后处罚力度。特别是要尽快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那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恶性违法违规行为、多次重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坚持“严”字当头,依法依规严惩。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监管,特别是要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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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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