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推出更大力度的社会救助

2020-04-21  来源: 解放日报 作者: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嘉华教授 陈宪

  这次疫情对经济造成的影响,不是典型意义的总供给冲击或总需求冲击。它通过影响总需求和总供给,造成各个经济体陷入不同程度的衰退。基于这一现实,对症下药的政策首推社会救助政策。

  这次疫情对总供给和总需求两个方面都产生了冲击:总供给方面,很多企业之前不能正常开工,可以开工时又面临订单减少的情况;总需求方面,人的活动受到限制,从事服务业的中低收入群体和小微企业受到较大影响。

  在中国,服务业是一个大的就业池,员工收入多是绩效部分大于固定部分。这意味着,不开工、开工了没有生意或者生意不好时,员工的收入会锐减,导致生活水平下降甚至陷入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一类归入服务业的小微企业也受到了较大冲击。它们是从事研发服务的新创企业,即“0-1”的企业。在创新驱动的大背景下,它们是经济发展的潜力所在。正常情况下,它们通过接受多轮投资,研发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或新服务。然而,疫情冲击导致融资愈发艰难,获得项目的机会更少,它们自身又基本不产生现金流,困境不难想见。

  面对突如其来的公共卫生事件,人们习惯性地想到加大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力度,以期对冲经济下滑。可是,非经济因素导致内需和外需在短时间内都萎缩了,刺激政策还会如期见效吗?尤其是当疫情在全球蔓延以后,刺激政策到底要多大规模、多长时间?这些问题很重要,却都难以回答。

  经过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人们对大规模刺激及短期政策长期化可能造成的问题并不会太陌生。显然,应对总供给或总需求冲击的宏观经济政策,不仅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政策无效,而且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后遗症。

  针对眼下问题,我们有多个政策选项,但哪个最为紧迫、有效且成本较低?如果上面的判断,即“低收入者和小企业亟须救助”成立,那么实施社会救助政策并扩展其外延、加大其力度,就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社会救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功能。一般情况下,社会救助政策是国家、社会对陷入生存困境的人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政策。特殊情况下,社会救助政策对象还应包括企业(主要是小微企业),最低生活需要应扩充为最低生活和生产需要。

  不同于货币政策的量化宽松和财政政策的政府举债,社会救助资金来自国家财政预算,属转移支付性质,不存在回收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经济基本面是健康的。只要大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存活下来,中低收入群体的信心得以稳住,中国经济的元气就会很快得到恢复,并继续朝着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前行。

  在已有政策的基础上,建议根据疫情冲击的特点,研究实施更大范围、更大力度的社会救助政策。建议通过特别国债募集的部分资金,向占总人口30%左右(这个比重和具体标准需经过测算确定)的中低收入群体发放现金津贴,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特殊关爱。研究也显示,这一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高,现金津贴既能够纾解他们的生活困难,又可以显著拉动消费。

  同时,鉴于新创企业的特殊性、重要性,在各地政府设立的天使母基金框架下,可设立新创企业或创新项目扶持基金。或者,在国有金融控股公司中另设专项基金,主要用于疫情期间的帮扶纾困。近期,国有天使母基金可适当加大投入力度,带动民间资本投资信心,缓解新创企业生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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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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