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个方面发力,坚定不移全面扩大开放

2020-11-27  来源: 求是网 作者:

  当前,我国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进博会上进一步强调共同开放理念,提出建设开放新高地,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双边、多边、区域合作等重大举措,充分表明了中国全面对外开放的坚定立场和信心。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项目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大标志性工程。图为2020年7月6日,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项目T2航站楼以及综合交通工程等主体工程完工。人民图片 石中华/摄

  建设开放新高地

  先行先试,走在前列,是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成功经验。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推进更高水平开放要有效发挥其引领作用。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先进规则,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支持海南全方位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夯实自由贸易港建设基础。

  服务国家战略打造区域开放高地,更好发挥开放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在吸引高端要素资源、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方面不断探索,激发内生动力。

  促进外贸创新发展

  对外贸易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20%,直接或间接带动1.8亿人就业。今年以来,在全球贸易大幅下滑形势下,前三季度我国外贸实现增长0.7%。

  深化制度创新,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序推动重点商品进出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大宗商品进出口管理,简化通关作业流程,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

  深化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利用线上展会、电商平台等渠道开展线上推介、在线洽谈和线上签约,探索线上线下同步互动、有机融合的办展新模式。

  深化模式和业态创新,积极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研究完善配套监管政策。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开放是发展的必由之路。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建立起新时代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该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表决现场。中新社记者 杜洋/摄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土壤,哪里营商环境好,资金就流向哪里,哪里就繁荣发展。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出台的各项纾困惠企政策对企业一视同仁,前三季度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033亿美元,增长2.5%,呈现逆势增长态势。

  落实好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扩大服务业开放试点范围。

  落实好外商投资法,持续推进外商投资法规文件“立改废”,继续完善涉外法律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着力营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加强投资促进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大项目签约落地,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让外商放心、安心,愿意在中国投资、在中国发展。

  深化双边、多边、区域合作

  加强经济联系和交往,是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保护主义升温、逆全球化抬头,但各国走向开放、走向合作的大势没有改变。

  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推进中日韩自贸区、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同更多国家商签高标准自贸协定。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旗帜鲜明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

  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加强与联合国交流合作,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平台,提出更多中国倡议、中国方案。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加强与相关国家战略对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讲好中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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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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