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班子机制建设 推动农村自觉发展

2017-07-09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齐鹏

作者:齐鹏

  “火车跑的快,全凭车头带”。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实现新时期农村脱贫攻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关键在于农村领导班子建设。好的农村领导班子与国家对“三农”的各项扶持政策相结合,必然能带来农村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领导班子在结构、凝聚力、战斗力及干部素质等方面的建设确实有了很大提高,整体呈现出了积极健康的良好态势,对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确实发挥了组织保障作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的先进典型村的实践足可证明这点。例如,江苏的华西村、天津的大邱庄、浙江的宜一村、贵州的塘约村等,这些村之所以取得令全国瞩目的成就,主要是因为村领导班子发挥了关键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持续向纵深推进和市场经济在农村的不断发展,农村利益格局和社会关系正在发生深刻的调整和重组,以致农村领导班子建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央前期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这些已作了全面总结,这说明对农村领导班子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创新。2017年是农村领导班子的换届年,这为改革和创新农村领导班子建设提供了重要契机。结合本人担任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的实践,农村领导班子建设的改革和创新重点在以下几方面:

  一、创新农村领导班子选举方式

  选举方式创新是基层民主制度创新的重要方面,不同的选举方式对领导班子建设将产生不同的效果。根据目前农村发展的实际,必须创新农村干部选举方式。

  “一推两选”选村支部委员与村支部书记。村支部是党在农村的最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最坚实支撑,是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领导核心,肩负着农村各项事业的组织、推动和实施的重大责任,必须为广大党员群众所高度信任。信任是维系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的最基本保障,如果村民对村干部缺乏信任,则必将影响农村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威胁农村的社会稳定,增加基层农村的社会治理成本,削弱基层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和发展力。当前,农村村支部委员和村支部书记是村党员大会选举的。由于近年来受农村阶层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和变革的影响,农村党员队伍的分化、异化问题也变的很凸出,部分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动摇,再加上农村复杂情势尤其家族势力的影响,以致村党员大会所选的村支部干部并不能保证能深得村民信任、能担负起农村脱贫攻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任,现实中一些长期“软弱散乱”村的存在就说明这个问题。而“一推两选”选举法就是指,村支部委员和村支部书记按照公推、党选和民选的程序选举产生。乡镇(街道)党委根据事先的组织考察和干部筛选,按照农村干部的任职条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差额的村支部委员候选人,交村党员大会票决,选出村支部委员,最后召开村民大会,在村支部委员中票决村支部书记。这样选举的村支部委员和村支部书记必定能深受政府、党员及村民的认可和信任,其上台执政必然拥有三方信任支持,更有利于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这是因为:公推能保证把农村党员中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农村能人真正推举出来,防止这些能人因家族势力的干扰难以走上村干部领导岗位;党选和民选能保证所选干部能兼具党意与民意的双重基础,拥有村党员与普通村民的坚实信任保障,而且还能强化村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和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员与村民的合力监督。

  “一推一选一提”选村委委员与村委主任。团结是力量之根和和谐之源。只有团结,才能产生工作合力,只有团结,才能创造协调顺畅的工作关系。现代社会是崇尚团结与合作的时代,没有团结与合作就没有一切。在中国现有的党委与政府两套班子体制下诞生的村“两委”班子,同样存在一个协调配合的问题。由于现有的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性组织,村委及村委主任是全体村民选举的,而村支部及村支部书记是党员大会投票产生的,根据中央《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规定,虽然村委会要服从村支部的领导,在村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机制保障,加之农村情况和形势比较复杂,尤其是家族势力的干扰,以致村“两委”班子内斗和内耗的问题还在农村部分村存在,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主任难以协调配合地开展工作,甚至有的村支书与村主任“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思想难以统一,班子难以协调,村领导班子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针对这种情况,中组部建议书记主任“一肩挑”,但这又造成了权力过于集中,不利于权力约束和监督。况且,现有的农村选举制度也不能保证书记与主任的职务完全能集于一人之身。村“两委”班子的团结与否关键在于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主任。“一推一选一提”选举法就是指,村委委员和村委主任按照公推、民选和村支部书记提名的程序选举产生。乡镇(街道)党委根据事先的组织考察和干部筛选,按照农村干部的任职条件和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差额的村委委员,交村民大会票决,选出村委委员,最后村支部书记在村委委员中提名村主任。这种选举法除了能保证农村能人能及时走上村干部岗位外,关键是能够避免农村家族势力对村班子的负面干扰,理顺农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领导关系,强化农村党组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一推一选一提”选村监委委员与村监委主任。中央为了加强对农村党务、村务的监督,2010年10月,把农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写入了《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村民监督正式获得了法律制度保障。然而,从现实来看,农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运行并不是很理想,这主要表现为:村监委会基本沦为摆设,村监委委员及村监委主任由于各种顾忌而不愿监督,甚至不知道如何进行监督,有的还被个别干部所利用,成为徇私枉法、欺上瞒下的工具。这些说明现有的农村村监委选举制度还没有形成对村“两委”班子的有效制衡。“一推一选一提”选举法就是指,村监委委员与村监委主任按照党推、民选、镇纪检部门提名的程序选举产生。农村非支部委员的党员召开党员大会,推选出差额的村监委委员候选人,交村民大会票决,选出村监委委员,最后镇纪检部门在村监委委员中提名村监委主任,村监委及村监委主任接受村支部与镇纪检部门的双重领导,但以镇纪检部门为主,定期向镇纪检部门、村支部大会、村民大会汇报党务、村务监督情况,从而将目前的中央纪检监察制度改革延伸至基层农村,上下互动,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党务、村务的监督。而且,村监委委员中的党员和村民人数必须各占一半,且必须是非村“两委”成员,任职标准必须符合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责任感强、年龄较长的要求,尤其德高望重的老支书、老村干、老党员、老族长等要积极吸纳,成为村监委委员。这种选举法,一方面能确立村监委的监督地位,保证村监委监督权独立行使,另一方面还能聚合党员、村民及纪检部门三方力量开展监督,从而构建起有效的农村党务、村务监督机制。

  二、优化农村领导班子年龄结构

  领导班子各个成员的配置和组合方式形成了领导班子结构,它决定着领导班子功能的合理发挥。根据目前农村发展的实际,必须优化农村班子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是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化的重要方面,它事关领导班子的生命力和创新力、事关领导班子成员的动态平衡及其最佳效能的发挥。实践证明,保持老中青合理配置的领导班子结构对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保证干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从现实来看,近些年,虽然农村村干部年轻人数逐渐增多,但班子结构总体偏老仍然是一个普遍现象,有不少村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及班子其他成员都是年龄较大的长者,一干就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领导班子结构老化必然制约农村发展。从根本上说,当前,制约基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是资源、不是钱的问题,更不是政策问题,而是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的问题。进入新世纪,尤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各层面支持已为其转型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破除了体制机制障碍,关键是如何自觉利用这些条件,立足农村资源、人口、环境等实际,选准市场和社会舞台角色,变革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经营形式、管理形式以及分配形式等,自觉干事创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真正向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的方向迈进。贵州省安顺市塘约村“两委”干部自力更生、不等不靠、艰苦奋斗的现实实践已证明了基层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多么重要。只有自觉才能用好用活“人民”这个最大的资源,只有自觉才能组织动员“人民”这个最大的力量,而仅靠政府和社会的输血政策支持只能是改善农村现状或解决脱贫问题,并不能解决农村经济社会的根本转型和可持续发展问题。

  而要实现这个根本转变,必须优化农村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具体说,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应由年富力强的中年人担任,支委委员和村委委员应由相对年轻的人组成,而村监委主任和村监委委员应让德高望重的年长者担任。农村“两委”班子的年轻化,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中青年人文化素质较高、社会见识广、思路灵活、创新力强、精力充沛、敢想敢干的优势和特长,使班子真正肩负起推动农村转型发展的重任;另一方面也更有助于破解目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观念保守、发展行为被动”的根本症结,因为“三农”难题的核心要义已有过去的体制机制障碍转变为人的观念转变和发展行为自觉的问题。村监委委员的年长化,能够充分发挥年长者阅历丰富、成熟稳重、言重责强的优势和特长,更有利于强化对农村党务、村务的监督。此外,青年人在班子中占有适当的比例,能够实现以老带新,更有助于保持农村干部队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至于出现目前有些村换届时一将难求的尴尬局面。

  而要实现农村领导班子老、中、青比例合理配置,重要的是要做好对农村干部的精准物色、精细考察、精心培养工作。不可否认,长期以来,基层党委对农村干部的组织工作缺乏“精”的精神,农村干部基本是纯自然的粗放成长,对干部的物色、考察和培养根本没有可操作性制度保障,完全是需要的时候就选选,不需要的时候就闲置不管,缺少了物色、考察和培养的重要环节,以致对农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很难精准把握、逐步提高,更不能知人善任、发挥其优势和特长,这对党在基层农村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所以基层党委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干部的组织工作。乡镇(街道)党委组织部门要从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干部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年轻的大中专毕业生、部队专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经济致富能手等为重点,自觉把农村文化程度高、政治性强、为人厚道、作风扎实、群众基础牢靠的人纳入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视野,定期召开镇村联席座谈会,及时了解上述人员的发展实际和思想动态,引导其健康成长,不断提高其能力素质和思想境界,并对优秀人员建档立卡,制定专门培养计划,组织部门每年选派专门人员对其思想觉悟、能力业绩、群众基础、日常表现等全面考察,成熟的及时将其发展为党员或选拔为村干部,真正建立起一支党在农村最坚强和最具战斗力的干部队伍。

  三、健全农村领导班子监督机制

  有权力就必须配套监督,这是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任何权力正常行使的必要条件。根据目前农村发展的实际,必须健全农村班子监督机制。

  健全农村领导班子的监督机制,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分,是防止农村干部滥用权力、制约其权力泛滥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农村干部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就,村级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以对农村干部定期、随机审计与接受举报查处为主的多元监督机制。但是,不可否认,随着农村的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的深刻变革,农村干部的腐败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因“商”而腐、因“地”而腐、因“权”而腐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这说明对农村现有的干部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从实践来看,现有的农村干部监督机制的核心缺陷是村级监督的独立性和制衡性还不强、社会监督力量还没有充分的动员。农村现有的干部监督基本是党内和村内监督,村支部和村委会既是党务、村务监督的组织者,又是党务、村务监督的对象,这必然导致村“两委”干部的消极应对。而且,村监委与村监委主任的选举方式和程序也存在问题,不能对村“两委”班子形成制约,自身地位也难以真正独立,加之党务、村务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单一,最终使党务、村务监督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同时,由于农村是“熟人社会”,村民之间总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加上家族势力影响,村监委委员总存在“不想得罪人”的心理,这也是农村党务、村务难见实效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上述这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前述的创新村监委与村监委主任的选举方式、构建独立性和制衡性的监督机制予以解决。此外,由于受市场经济和传统小农意识的影响,农村村民对村中公共利益往往并不是很敏感,从心理上常持“各扫门前雪”的态度,甚至部分村民对有无村监委也觉着无所谓,加之缺乏必要的审计、财务等专业知识,所以目前农村村民对农村干部的社会化理性监督还没有真正形成。对于这个问题,基层政府不妨采取如下措施予以强化和弥补。第一,建立村干部任职宣誓制度。村“两委”干部在当选后,在乡镇(街道)组织部门的组织下择日面向全体党员和全体村民进行宣誓,宣誓要结合自身和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作如何践行党章、为村民服务的宣誓,从源头上加强农村党员和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第二,建立村财务“四签字”制度。农村各项开支的报账必须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监委主任及村会计四人签字,乡镇(街道)政府及其经管站必须严格把关,并承担起首要监管责任,形成村财务运行多方面制衡的基础保障机制。第三,建立农村财务网络公开制度。县市区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统一的农村财务信息系统,实现农村财务收支信息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乡镇财政所在上级财政局的领导下对农村财务收支进行全程监管,财务收支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村民与社会的全面监督,进一步强化基层农村财务收支的公开、透明和规范。第四,建立村工作会议村监委委员必列席制度。村支部、村委及村“两委”会议,必须由村监委委员列席,在村监委的监督下讨论村中各项事务,村监委委员与村监委主任有权对会议讨论结果提出监督意见,确保村“两委”各项工作在党规国法的范围内开展。

  改革和创新农村领导班子建设,是新时期解决农村脱贫与发展问题的关键,是从制度上强化党对农村的领导,激发农村内生发展活力、加强农村干部权力约束、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需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驻临清市唐元镇千集村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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