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家庭农场的时代特征辨析

2018-04-20 来源: 《经济体制比较研究》 作者: 苏 昕 刘昊龙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在中国特色家庭农场的探索实践中,涌现出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发展模式,如浙江宁波、上海松江、吉林延边、湖北武汉、安徽郎溪等。但全国范围内家庭农场的发展质量参差不齐,寡种少收和广种薄收的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①。由于社会各界对中国特色家庭农场的时代特征的理解不够深入,对农业生产规律和当前经济环境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以致在对家庭农场的认定和建设中存在较大操作弹性,难以识别和孵化优秀的发展模式。这种认识或诱发家庭农场的扭曲和嬗变,引发投机主义行为,降低惠农政策效能。
  
  因此,在把握农业生产历史沿革和时代诉求的基础上,洞察当前农业经济环境,厘清中国特色家庭农场的时代特征及其逻辑关系和表现形式,构建合意的绩效管评机制,对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补资金和惠农政策成效,完善家庭农场自身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提出辨析中国特色家庭农场时代特征的重要性;第二部分从历史沿革和时代特征两个角度,阐述发展中国特色家庭农场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在把握中国特色家庭农场历史使命的基础上,归纳其时代特征及其逻辑关联;第四部分在深入理解时代特征的基础上,探析中国特色家庭农场的特征表现形式;第五部分就如何保障中国特色家庭农场的时代特征、发挥其比较制度优势,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发展中国特色家庭农场的必要性
  
  已有学者从规模经济、交易成本、制度演化、生产二重性等方面回答了发展中国特色家庭农场的必要性问题:家庭农场具有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天然制度优势,能够降低代理成本并实现自我激励;由于生产规模扩大,其能够通过规模经济效应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提高议价能力,将经济剩余保留在农业内部。但这并不能说明家庭农场缘何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要阵地和骨干力量。倡导建立和推广的家庭农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适度规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符合中国农业“历史沿革”与“时代诉求”的生产经营模式。首先,发展中国特色家庭农场是对“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发展,是新常态下农业生产关系的调整和适应。其次,二元经济结构下农业比较利润低下的低端锁定状态,迫使中国不得不探索和建设新型、规模化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承载因农村劳动力转移造成的巨大生产压力,并通过农业的自我“造血”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持续动力。此外,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土地流转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支持措施的不断深化,为发挥中国特色家庭农场的制度优势提供了合意的空间与土壤。
  
  (一)历史沿革
  
  中国特色家庭农场是对“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是新常态下农村生产关系调整的重要举措——只有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新型生产方式的制度优势才会显现:生产关系既不能超越生产力水平独立存在,也不可长期滞后于生产力水平。1949~1953年,土地改革法颁布实施,废除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极大促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3~1956年,基于财产私有制,农民依照自愿互利原则互助合作,将土地等生产资料作股入社,由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进入“初级合作化阶段”;1956~1958年,合作化进程过快并偏离健康轨道,农民土地所有制结束,土地报酬被取消,农民的生产资料及附属设施转归集体所有,农户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被农村基层组织所取代,进入“高级合作化阶段”;1958~1978年,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与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经营制度得以确立,进入“人民公社化阶段”,以生产队为主导推行“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生产方式,保持了长期的稳定不变(刘广栋、程久苗,2007)。1978年后,中国在农村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既继承了合作化的积极成果,又克服了集权管理和平均主义之弊病;1993年后,家庭承包经营作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被写入宪法,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得到稳定和完善;2008年后,以土地经营承包权“长久不变”为核心的政策措施,提高了农户的土地流转积极性,适度规模经营扫清了制度障碍(孔祥智,2016)。
  
  当前中国农业面临小规模家庭经营与农业现代化发展诉求之间的矛盾:现代农业要求以现代的经营方式、产业体系、物质装备以及科学技术升级和改造农业;而传统的家庭经营存在着农地分散细碎、经营规模狭小、技术手段落后、生产效率低下和组织化程度差等一系列问题,容易诱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无法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诉求(伍开群,2013;杨建利、周茂同,2016)。伴随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导致了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巨变,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和农业兼业化的问题日趋严重,制约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黄仕伟、王钰,2014;朱启臻等,2014)。在工商资本下乡的过程中,出现了骗取国家补贴、侵害农民利益、土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等投机主义行为,无法切实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郭熙保,2013;陈明鹤,2013)。因此,需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契机,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将需要重新配置的土地交由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户经营,解决当前农民人力资本和务农动因弱化的问题。家庭农场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利用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科技,提高要素劳动效率,通过规模效益提质增效,有效克服了农业的长期内卷化现象(苏昕等,2014)。家庭农场在维护农民权益并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较好地解决了“谁来种地”和“怎样种地”的问题,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比较制度优势。
  
  (二)时代诉求
  
  二元经济结构的演化历程,倒逼中国不得不依靠新型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设,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当代中国具有典型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其社会主义现代化任务的完成,不仅需要工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协调同步的经济结构转型,更需要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第一产业的基础性作用,以保障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质量;如果无法顺利完成农业的现代化升级,非农经济部门的发展亦会举步维艰。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城乡经济发展,大致需要经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起步阶段:为实现资本的快速积累和发展飞跃,将农业部门的剩余价值向工业部门持续转移。这一过程或隐蔽或公开,程度或严重或轻微,但造成的结果大相径庭,即农业部门长期向工业部门“输血”,造成不同程度的“贫血”,导致发展相对落后,两部门经济的二元性差异较大。第二,稳定阶段:工农业协调平衡发展,工业部门依托技术创新实现自我积累,不再索取农业剩余价值。农村逐步将经济剩余保留在农业内部,改造自身生产和发展。第三,成熟阶段:由于长期“失血”,农业难以依靠自身力量实现现代化升级改造,而此时工业部门创造了大量经济剩余,通过剩余价值再分配,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协助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完成。
  
  位于工业化进程攻坚阶段的当代中国,正处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转型的关键时期,具体表现为:工业经济痛苦转型,农村经济举步维艰:一方面工业部门亟需技术创新,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不断适应新常态环境;另一方面农业部门需要依托现代化产业组织体系,实现自我“造血”和经济积累,为“工业反哺”工作做好准备。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赶超型发展战略、城乡分离管理体制、要素和产品市场的农业歧视政策,均通过工农商品的价格剪刀差使农业经济剩余向非农产业转移(杨瑞龙,2008),导致长期以来农业比较利润低下并处于低端锁定状态,低廉的农产品、转移的劳动力以及失衡的社会化服务等,均是农业哺育工业的体现。社会各界一方面需要承认“三农”为中国经济腾飞和跨越所做出的牺牲和贡献,另一方面要积极思索如何破解这种低端锁定“枷锁”——青壮年劳动力外流造成人力资本弱化、金融政策向非农部门倾斜造成资金匮乏、城镇化发展挤占农村空间造成土地资源不足等现实约束,这些问题都制约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破解中国农业低端锁定“枷锁”的第一步,是建立起现代化的产业经营体系,依托中国特色家庭农场,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地方龙头企业,逐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改善农业经营效益,将“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难题转变为“家庭农场融入农产品现代流通机制”的问题。因此,农业的“失血”需要工业部门为其“输血”,但更依赖于农业自身的“造血”以实现其自我积累和发展;二元经济体制的演化进程,倒逼农业现代化产业经营体系建立,催生了中国特色家庭农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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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牛乐耕

责任编辑: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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