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务伟
(山东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271018)
关键词:城乡劳动力;劳动力市场 ;资源配置;非均衡
中国是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口基数大,劳动力资源丰富,但人均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劳动力作为商品生产的三大要素之一,是人口中最重要的部分,更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源泉。因此,如何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绩效,始终是经济建设的基本问题。
改革开放前,中国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统一安排生产和销售,对劳动力的使用也不例外。这种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人为地造成劳动力城乡分割,压制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劳动生产效率低下,也有失公平。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农村改革和农业生产力的提高释放出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再加上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改革造成大量人员下岗和失业,使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程度不断提高。进入二十一世纪,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程度仍在不断提高,城乡两大社会群体差别不断增大。从城乡收入差距来看,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7175元,农村居民纯收入5153元,城乡收入比率 3.33:1,城乡收入差距过大。从农业劳动力比重和农业产值比重 的偏差来看,到2009年,农业劳动力比重为38.09%,农业产值比重为10.34% ,两者相差27.75%,偏差依然很大。这不但影响了劳动力资源配置绩效,而且影响了城乡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本研究的主要意义在于:在理论方面,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问题研究,可以丰富中国劳动力市场理论和资源配置理论。在实践方面,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问题研究,有利于厘清劳动力市场内部及外部各方面的关系,以便抓住主要矛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绩效;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和谐。
一、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的基本概念
在市场经济不完善条件下,城乡二元经济相对应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价格不能迅速实现调整,造成变量之间不相等,城乡理想的劳动力供给不等于城乡有效的劳动力需求,城乡理想的劳动力需求不等于城乡有效的劳动力供给的一种状态。表现为:城乡劳动力市场价格并非像传统理论那样可以随时根据供求关系迅速调整,在中国主要表现在城镇劳动力的价格一直大于农村劳动力的价格,并且劳动力价格不能根据市场供求迅速调整;城乡劳动力供给和需求在数量上处于不均等,在中国表现在农村中存在大量的富余劳动力;有时是因为制度的原因被固定或受到限制,有时是由于信息不完全而得不到及时的调整。在中国,这些原因表现在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等。
厉以宁(1999)认为从经济体制的角度对中国资源配置的特点进行分析,有助于了解经济改革和经济调节的意义和任务。但仅仅从不同的经济体制的角度来考察还是不够的,有必要从中国经济的非均衡性质来分析资源配置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经济中的资源配置的特点。同理,从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的非均衡性质特别是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的非均衡性来分析资源配置问题,才能更好地理解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的特点。厉以宁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把经济体制分为三类:一是传统的经济体制;二是传统经济体制逐渐失去主导地位和新经济体制逐渐成长的条件下的双轨经济体制;三是新经济体制。但是在双轨经济体制消失后,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占主导地位,只有城乡二元差别消失后,才能进入新经济体制。
结合中国的经济体制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本研究把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分为三类或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形成:指市场经济不完善、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及企业缺乏利益约束和预算约束条件下的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这一阶段主要是转轨引起的,可以称之为转轨非均衡。
第二阶段,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发展:指市场经济不完善和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时间从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建立,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到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度开始下降。这一阶段主要是制度引起的,可以称之为制度非均衡。
第三阶段,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收敛:指市场经济不完善条件下的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时间跨度为从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度开始下降到城乡劳动力市场基本均衡。在这一阶段,农业劳动力比重下降的幅度超过农业产值比重下降的幅度;城乡劳动力工资总体上开始出现收敛;仍存在较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劳动力由单向流动开始变为双向或多向流动,但还是“乡→城”流动为主;造成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的制度因素,如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取消;城乡劳动力市场开始由非均衡趋向均衡。在这一阶段,造成非均衡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结构等,可以称之为结构非均衡。
本研究拟从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的特征,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的原因,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的机制,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的绩效,四个方面阐述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问题。
二、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的形成
中国在建国以后到改革开放前(1949-1978)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相应为劳动力非市场均衡配置。在非市场均衡配置方式下,对劳动力资源采取城乡不同的配置方式;城乡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不匹配;农业劳动力比重和农业产值比重相背离;城乡劳动力实行不同的收入分配制度,且收入差距较大;虽然保持了全国城乡劳动力的全部就业,但是,劳动力生产效率低下。改革开放后城乡劳动力非市场均衡(指计划经济时期的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状态。下同)配置逐步被打破,而向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转变。本章首先阐述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形成阶段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形式、供给和需求特征、工资特征、社会保障特征、非均衡程度。其次,对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再次,重点从劳动者的劳动力供给行为、用人单位的劳动力资源配置行为、政府的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行为三个方面,分析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的形成机制。最后,对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的绩效进行评价。
(一)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形成阶段的特征
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体制遗存和后续影响及市场经济还没有完全建立,在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形成阶段,城乡劳动力资源采取了不同的配置方式;城乡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不匹配,农业劳动力比重和农业产值比重依然背离;城乡劳动力工资虽然存在差距,但是,逐步放宽了对农村劳动力的控制,开始打破城镇职工的“铁饭碗”。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差别较大,在城镇,确立了比较完整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而在农村地区,确立了以家庭保障为主体、社会保障为补充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度逐年增加。
(二)中国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形成阶段的原因
中国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形成阶段的原因可以由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政治结构理论及产业结构理论来解释。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在劳动就业、户籍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还存在影响城乡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障碍,这些制度障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排斥,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从而影响城乡劳动力市场的非均衡。在产业结构转变过程中,劳动力结构的转变与产业结构的转换不同步,也是造成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的原因。
(三)中国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形成阶段的形成机制
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形成阶段的形成机制是劳动者的劳动力供给行为、用人单位的劳动力资源配置行为、政府的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行为等多方博弈的过程。一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成功的示范作用,带回来的信息及他们的介绍对没有转移的劳动力作出转移决策会产生重要影响。家庭劳动力供给行为是基于家庭利益最大化作出的理性选择。非国有单位的资源配置行为主要是通过基层政府与非国有单位的监督博弈过程,使非国有单位遵守劳动力市场制度。国有单位资源配置行为主要是通过国家(包括地方政府)与国有单位的“委托—代理”来实现的。政府的劳动力资源配置行为就是在城镇和农村双方争夺就业岗位所得利益一定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冲突的成本;在城镇和农村双方争夺冲突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城镇和农村双方争夺就业岗位所得利益。
(四)中国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形成阶段的资源配置效率
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形成阶段的资源配置效率要高于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形成阶段,表现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大规模向城镇转移和农村非农产业转移。从公平性来看,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形成阶段也较非市场均衡阶段公平,表现为农村劳动力和农村组织、城镇劳动力和用人单位都能获得合理所得,并且社会补偿比非市场均衡阶段要少得多。
三、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的发展
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的发展指市场经济不完善和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从时间跨度上看,自2002年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开始,到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度开始下降为止。这一阶段的非均衡主要是由制度引起的,可以称之为制度非均衡。本章首先分析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均衡发展阶段的特征,阐述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发展阶段的表现形式、供给和需求特征、工资特征、社会保障制度特征、非均衡程度。其次,基于山东省的实地调查资料,分析当前城乡劳动力在素质和就业方面的差别。再次,从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程度及城乡劳动力收入两个方面,分析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发展的微观影响因素。第四,从劳动者的劳动力供给行为、用人单位的劳动力资源配置行为、政府的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行为及农村劳动力就业机理四个方面,分析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发展的机制。最后,分析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发展阶段的绩效。
(一)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发展阶段的特征
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原则上对城乡劳动力资源采取相同的配置方式;城乡劳动力依然供给大于需求,对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城乡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不匹配;城乡劳动力工资虽然存在差距,但是开始“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相应地农村特别是农业劳动力收入(相当于工资)有相应提高;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上,传统的工资制度得到了彻底改革,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制度初步确立。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差别依然较大,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健全,已经确立的社会保障项目落实得也比较彻底。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发展阶段的初期,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程度仍在扩大,并且也是不稳定的。中国城乡劳动力在家庭、素质和就业等方面均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这些差别,从社会转型的角度看,具有客观必然性;用“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来衡量,具有部分合理性。从公平正义的角度看,这些差别包括了许多不公平、非正义的因素。也说是说,这些差别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不平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遗存或后续影响造成的。
(二)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发展阶段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的原因
影响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的因素也是影响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的因素。目前,对劳动力非农化程度具有正向影响的因素是:性别、受教育年限、是否接受职业培训和是否有技术特长;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程度具有负向影响的因素是:劳动力年龄、婚姻状况、家庭劳动力数量、劳动力家庭身份、劳动力负担系数、家庭耕地总面积和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各因素按影响力大小排列的顺序是:是否有技术特长、是否接受过职业培训、劳动力年龄、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劳动力家庭身份、婚姻状况、受教育年限、性别、劳动力负担系数。
影响农村劳动力收入的因素也是影响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的因素。综合上述分析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对农村劳动力收入影响最大的微观因素(前五位)分别是:务工时间、受教育年限、就业地点类型、性别和是否有技术特长。第二,对城镇劳动力收入影响最大的微观因素(前五位)分别是:受教育年限、性别、就业地点类型、就业区域和务工时间。第三,城乡劳动力收入微观影响因素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是否有技术特长、务工时间、婚姻状况、就业行业等方面。
(三)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发展阶段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的机制
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发展阶段的原因和配置形式决定了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配置机制。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配置机制也可以从劳动力供给行为、用人单位的劳动力资源配置行为、政府的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行为、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的作用机理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劳动者的劳动力供给行为。在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发展阶段,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形成阶段的机制依然发挥作用。劳动力供给行为的特征主要表现如下:(1)在发展阶段的初期,仍旧分为城镇正规部门的劳动力市场、城镇非正规部门劳动力市场、农村传统部门劳动力市场和农村非农产业部门劳动力市场。但到后期形成了三个劳动力市场——城镇劳动力市场、农村传统部门劳动力市场和农村非农产业部门劳动力市场。(2)在此阶段,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的速度先慢后快再慢,但总数量在增加。总的来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数量呈倒U型,数量开始较少,此后逐步增加,达到最大后开始下降。(3)城乡劳动力市场发展阶段,劳动者是“经济人”的身份部分已得到确认,劳动者以最大化自身利益为准则,供给自身的劳动力。(4)劳动力市场开始逐步完善,多数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劳动力市场出卖劳动力,实现自己的价值。
2.用人单位的劳动力资源配置行为。在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发展阶段,国有企业比重不断下降,其他类型企业比重不断上升,并且企业类型也在不断增加。在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下,作为劳动力需求单位主体的非国有部门,其主要特征如下:(1)本单位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企业是独立核算、自主盈亏的经济主体,有独立的生产和经营自主权。(2)对劳动力的需求自主决定。对企业而言,如果想增雇劳动力,完全可以到劳动力市场招聘。(3)随着农业劳动力转移,土地流动加快,逐渐向种粮大户、种田能手集中,农业边际劳动力生产率提高,农业所需要的劳动力大量减少,但对农业劳动力素质的要求有所提高。
3.政府的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行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都采取歧视农业和农村的城市偏向政策,这些政策最终会导致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非均衡。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二元经济已经影响到整个国家经济全面发展的时候,发展中国家开始纠正城市偏向的政策,开始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中国这一政策的转变,是在农业劳动力(或人口)不断减少,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一定水平的基础上的;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已严重影响到国家整体发展,造成城乡矛盾不断扩大;农业的基础地位越发重要,这时开始实行对农业和农村支持的政策,并且对农业的保护水平逐年增加。
4.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的作用机理。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的作用机理,总体而言,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影响最大的是人力资本因素,其次是个人因素,最小的是家庭因素。因此,提高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水平是改善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的关键。同时,提高个人因素和家庭因素向人力资本因素的转换率,有助于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的改善,即有助于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非农化程度、增加劳动力的收入和就业的稳定性。
(四)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发展阶段劳动力市场的绩效
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发展阶段的资源配置效率要高于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形成阶段,表现在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大量减少,城乡劳动力就业相对较充分。从公平性来看,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发展阶段也较形成阶段公平,表现在农村劳动力和农村组织、城镇劳动力和用人单位都能获得合理所得,并且社会补偿相对较少。
四、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演进趋势
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收敛阶段,指市场经济不完善条件下的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阶段,它是向城乡劳动力市场均衡的过渡阶段。对这一阶段的研究,由于属前瞻性研究,故本章只对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收敛阶段可能出现的一些情况进行展望,以期比较全面地了解整个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
(一)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收敛阶段的特征
在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收敛阶段,将会出现一些新的特征,在此进行简要概括:(1)从农业劳动力比重和农业产值比重来看,农业劳动力比重下降的幅度超过农业产值比重下降的幅度,即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度在达到最高点后开始下降;农业劳动力比重和农业产值比重的偏差下降到20%以下。(2)从劳动力供给来看,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下降到20%左右,但其所占比重仍然较大,也就是说,仍存在较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3)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方向来看,农业劳动力不再大规模地向非农业单向流动,开始出现双向的或多向的流动。即出现农业和农村非农产业、农业和城镇产业部门、农村非农产业和城镇产业部门之间的双向流动。(4)从劳动力价格上看,城乡劳动力工资(收入)总体上开始出现收敛,当然城乡之间的劳动力价格仍可能在整体上存在一些差距。 (5)从制度上看,造成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的制度因素,如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基本消除。(6)在这个阶段,城乡之间最主要的差别并不是收入差别,而可能是居住环境和生活方式的差别。
(二)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收敛的原因
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收敛的形成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伴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中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数量大幅度减少。农业产值在总产值中减少的趋势趋向平缓,农业劳动力比重减少的幅度开始超过了农业产值比重减少的幅度。(2)伴随着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此时,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价格和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价格间的差距开始缩小。(3)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的实行,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妨碍农村劳动力进城生活、就业等一系列制度的取消,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基本形成,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劳动力在平等基础上就业。(4)国家对农业的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提高的幅度与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发展阶段相比有所下降。(5)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是由城乡劳动力素质及其他的非制度性因素造成的,不再是传统二元经济制度遗存和后续影响引起的。
(三)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收敛的机制
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收敛机制也可以从劳动者的劳动力供给行为、用人单位的劳动力资源配置行为、政府的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行为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劳动者的劳动力供给行为。在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收敛阶段,劳动者的劳动力供给行为的主要特征如下:(1)开始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首先是形成城镇劳动力市场、农村传统部门劳动力市场和农村非农产业部门劳动力市场三大市场,然后是形成农业传统部门和非农业部门劳动力市场,最后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标志着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均衡的形成。(2)劳动者是“经济人”的属性进一步得到确认,劳动者完全以最大化自身利益为准则,供给自身的劳动力。(3)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因素取消,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加快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开始出现劳动力在多个市场的双向流动,包括农村传统劳动力市场和城镇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流动、农村传统劳动力市场和农村非农产业部门劳动力市场之间流动、农村非农产业部门劳动力市场和城镇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流动。但总起来看,“乡→城”流动不再是主流,城镇内部的流动是主要的。
2.用人单位的劳动力配置行为。在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收敛阶段,国有企业比重仍在不断下降,其他类型企业比重不断上升,并且企业类型也在不断增加。劳动力需求单位主要是非国有部门。用人单位劳动力配置行为如下:(1)用人单位的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建立,完全以本单位的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2)自主决定劳动力的使用。用人单位如果想增雇劳动力,几乎完全可以到劳动力市场招聘。(3)随着农业劳动力转移,土地流动加快,土地进一步向种田大户集中,它们形成新的用人单位主体(也可以说是新型“农场主”)。随着农业边际劳动力生产率的提高,所需劳动力大规模减少,但对农业劳动力的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
3.政府的城乡劳动力配置行为。在这一阶段,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公共服务职能。采取的主要措施有:(1)完善对农业补贴的方式,大规模支持农村建设,加大对农民的转移支付。(2)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不断进行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3)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4)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等。
(四)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收敛阶段的绩效
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收敛阶段比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发展阶段的效率要高,也较为公平。表现在:(1)城乡劳动力基本上实现了充分就业,城乡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农村基本上不存在富余劳动力。(2)城乡劳动力的价格相差也不是很大,城乡劳动力的价格差别主要是素质的差别引起的。在这一阶段,虽然没有达到理想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均衡状态,但是比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发展阶段,有了较大提高,正趋向城乡劳动力市场均衡。从公平性来看,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收敛阶段也较发展阶段公平,表现在农村劳动力和农村组织、城镇劳动力和用人单位都能获得合理所得,并且社会补偿相对较少。
(五)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演进趋势
城乡劳动力市场均衡的标志是城乡劳动力供求相等,并且城乡同质的劳动力获得相等的工资。也就是说,城乡劳动力市场是否非均衡可以用城乡劳动力供求数量和价格来度量。从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分析可以知道,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程度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度量:一是农村劳动力价格与城镇劳动力价格的差距;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重;三是农业劳动力比重与农业产值比重的偏差。但是对于前两个指标不能直接获得参数,因此,本研究借用农业保护水平不再提高时,农业劳动力比重和农业产值比重的偏差来间接考察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的演进趋势。
(一)模型假设
一项对15个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回归分析显示,农业保护水平提高的趋势直到农业产值比重下降到大约4%,农业劳动力比重下降到6%—8%时才会改变(Anderson,et al.,1986)[1]。也可以这样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产值比重和劳动力比重下降到一定程度,非均衡度达到2以下时,从事农业劳动力的收入和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收入基本相等,农业保护水平不再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单向转移(从农业向非农产业流动)会变为城乡自由流动,城乡劳动力市场均衡才能实现。从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历程也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发展趋势和演进趋势。如表1所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业劳动力比重从30%以上下降到4%以下,大都经历了至少50年的时间。
资料来源:1960年以前的数据来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统计集1848-1960》。1961年以后数据来自联合国粮农组织FAOSTAT数据库,相关年份。
(二)中国农业劳动力比重和农业产值比重预测模型
依据上述假设,对2010-2070年的农业劳动力比重和农业产值比重进行预测,进一步分析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演进趋势,见图1。
从中国农业劳动力比重上看,需要到2060年以后达到8%,从农业产值上看,需要到2050左右达到4%。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农村人口较大,分布也不平衡, 因此,要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均衡大约要在2070年前后,此时,中国农业产值比重下降到3%以下,农业劳动力比重大约下降到6%左右,农业劳动力比重与农业产值比重偏差降低到院4%左右,此时对农业的保护水平不再提高,基本上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均衡。
从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度看,也就是从农业劳动力比重与农业产值比重之比来看,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度在2042年达到最大(4.88),此后,逐年下降,到2070年以后下降到2左右。由此可见,到2040年以后,中国的城乡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将开始收敛,到2070年前后,可基本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均衡。
五、促进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均衡发展的主要对策
建立和完善城乡平等的劳动力市场制度,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提高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的程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均衡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城乡平等的劳动力市场制度
城乡平等的劳动力市场制度,不仅是实现城乡劳动力资源均衡配置的前提条件,也是其重要内容。因此,改革现行的城乡不平等的劳动力市场制度是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均衡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根据前文的分析,建立城乡平等劳动力市场制度至少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改革城镇国有单位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要完善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制度。第二,要注意防止国有企业工资福利增长过多,造成行业差距过大。(2)落实农村非农产业部门、城镇非正规部门劳动力市场制度。在农村非农产业部门、城镇非正规部门劳动力市场制度的不平等主要体现在政府颁布的城镇劳动力市场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因而,在农村非农产业部门和城镇非非正规部门建立城乡平等劳动力市场制度的关键,在于落实政府已经颁发的城镇劳动力市场制度。(3) 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实现劳动力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当前,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不能形成,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流动仍然受到种种制度性因素的限制。(4)加大执法力度,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政府要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这包括制定公平的就业政策、建立与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规范和监督劳动力市场行为。虽然国家对就业进行了立法,但只是停留在制度层面,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没有从行动上遵照法律法规来执行。因此,目前政府最需要做的是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惩治各种违法行为。
(二)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
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包括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健康水平,增加农村劳动力受教育年限,加强对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的专业技能职业培训,增加他们的技术特长,是加快增加农村劳动力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众所周知,伴随着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放弃农业转向工业,走出乡村进入城市。他们在健康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务工经验等反映劳动力商品内在质量的许多方面与城镇职工存在着一些差距。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1)开展农村健康促进,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因此,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维护农民健康权益、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2)让农村符合条件的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能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积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高等教育,这不仅是提高农民素质的手段,而且也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举措。同时,要加大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学质量。(3)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充分利用农闲季节特别是冬春两季,按照“切合实际、形式多样、先进实用、讲求实效”的原则,对农民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三)提高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程度
提高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程度就必须增加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岗位和务工时间。而非农就业岗位和就业时间特别是务工时间的增加,是提高农村劳动力收入的关键。(1)这就需要国家把扩大就业特别是农民工就业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和市场调节就业的同时,更要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多渠道扩大就业。(2)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农村土地集中,建立适合当地情况的土地流转制度,达到务农者有足够土地,离土者无后顾之忧。(3)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
(四)大力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巨大,依靠自身的发展很难缩小其间差距。这就需要进行分配制度改革。(1)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要注重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提高城乡中低等居民的收入。(2)增加政府支出用于农村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3)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4)要合理引导生产和消费,要倡导文明、节约、量力而行的消费观念;建立和完善产品和消费的预警机制,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投机倒把、散布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5)现行的农村金融支撑体系无法满足广大农村对金融的需求,依然存在农户、农村和农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应采取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银行金融机构和小型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扩大民间投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村等措施,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6)针对当前中国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随意性大、缺乏法律依据,部分行业工资水平过高,高管年薪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有必要制定工资法予以规范。(7)鼓励大学生和科技人员下乡,给农民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持,国家在收入分配上应给予政策倾斜,增加补贴的力度。
(五)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传统的户籍制度的改革不断深化,但到目前为止外来人口取得大中城市户口的门槛依然很高。这把绝大多数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排除在大中城市的户籍制度之外。在城镇,非户籍人口在劳动就业、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方面仍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城乡差别依然较大,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任重而道远。(1)改革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农村传统部门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已经成为维持农村社会稳定、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当务之急。而改革农村传统部门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是政府加大向农民提供社会保障的力度。(2)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积极稳妥地进行土地流转,达到务农者有足够土地,离土者无后顾之忧,是农民分工分业的战略举措,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保证。
专家简介
张务伟(1972.06—),男,汉族,山东费县人。现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研究方向:城乡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劳动经济与社会保障。在《统计研究》、《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先后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课题3项,厅级课题4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9项,其中,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第三届中国妇女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出版专著1部。
[1]Kym, Anderson and Yujiro Hayami:The political Ecomomy of Agricultural Protection,East Asia i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ydney·London·Boston:Allen&Unwin in association with The Australia—Japan Research Centre,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