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鲜明优势

2018-08-31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莫纪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40年改革开放伟大历程的重要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发轫于40年前的改革开放,从一开始就把法制建设摆上重要议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今,依法治国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认识把握党和法的关系。习近平同志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取得的。可以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什么时候党的领导弱化了,什么时候党领导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下降了,中国的法治发展就会举步维艰、徘徊不前。

  

  4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不懈的理论探索,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回答了法治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中国要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奠定了理论基石、政策基础,指明了发展方向。经过十几年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法治建设问题,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决定,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被确立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八个明确”之一。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越来越成熟,顶层设计越来越清晰,法治理论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果。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开辟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法治道路充分发挥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设立巡回法庭,成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等,诸多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切实收获了法治红利。事实证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上,我们要不断取得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党的领导是根本优势,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和最根本的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离不开党的领导这个政治根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全方位、根本性的意义。这是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实践经验的总结。如今,依法治国实践正在全面展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将得到更好满足,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图景已经摆在我们眼前。展望未来,无论面对什么风浪考验,我们都更有信心、更有定力创造出既继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借鉴人类制度文明优秀成果,又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法治实践成果,展现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法治文明,继续把党的领导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优势坚持和发展下去。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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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牛乐耕

责任编辑: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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