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述森:全面从严治党须处理好的几对重要关系

2016-11-28 来源: 山东社科院网站 作者: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进一步阐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规划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深入领会全会精神,宣传好、落实好全会提出的各项要求,是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此,我认为应该处理好以下几个重要关系。

  一、坚持远大理想、共同理想与落实好具体规定、做好实际工作的关系

  六中全会指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没有理想信念,就没有了政治灵魂,而没有了政治灵魂,就会迷失方向,不知道为什么而奋斗。我们党之所以能从一个人数很少的党,不断发展壮大,带领中国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和富民强国的伟大成就,就是因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远大的目标追求。现在之所以要继续强调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是因为它仍然是我们党保持团结和统一的思想基础。一些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腐化堕落,走上犯罪道路,就是理想信念缺失的结果。对于他们而言,理想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是文件上规定的东西,对实际行动并没有约束力。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观念。由此可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夯实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在今天仍然是不可或缺的。

  坚持远大理想与共同理想,必须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体现到具体工作中,正确处理好理想信念与具体实践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我们也是有深刻的教训的。在我们党奋斗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有一些党员干部,虽然将理想信念挂在嘴上,言必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但实际追求的却是个人利益与权力。现在,我们党强调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要真信和真用,用真用来体现真信。六中全会也在这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准则》规定:“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等等,都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和落实。

  二、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与落实好党内民主、确保共产党员主体地位的关系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全会之所以特别强调维护中央权威,是由我国现阶段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决定的。从国际范围来看,虽然和平与发展仍是世界的主导潮流,但在具体特征上,却仍然呈现出高度的复杂性。强权政治逻辑仍然在起作用。对于我们国家的和平崛起,许多传统强国并不适应,它们遵从的仍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与逻辑,想方设法对我们进行遏制,我国周边形势还很不太平。当今世界,国家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总体动员能力和国防能力的竞争。这就要求我们体现出强大的国家意志,集中国家资源用于国防和高精尖技术的发展,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有强大的中央权威。在历史上,中华民族之所以屡受欺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央权威衰弱、国家四分五裂、国家力量得不到有效整合。这样的教训我们必须牢记于心。从国内情形来看,我国仍然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时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跨过中等收入陷阱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毫无疑问,现阶段我国利益整合的任务是十分艰巨的。如何调整好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化解几十年来积累的矛盾存量,如何破除既得利益集团对深化改革形成的阻力,如何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如何形成良性的官民关系、扩大执政党的民意基础,等等,都还需要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从世界现代化进程提供的经验教训看,在我国发展的现阶段,强化中央权威是不可避免的,没有中央权威的保护,没有居于社会各阶级、阶层之上的中央权威对各种利益的调整,社会要顺利向前发展是不可能的。

  维护中央权威与发展党内民主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没有中央权威,党内民主就失去了保护,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党员主体地位就不可能体现出来;同样,没有党内民主的中央权威,没有党员群众认可和支持的中央权威,也不可能真正形成和有效运转。六中全会强调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在这方面,苏联共产党的经验教训是很值得我们永远记取的。布尔什维克党自成立以后,除了列宁领导时期以外,在大部分时间里,都犯有集中有余而民主不足的弊病。基层党组织的权利、一般党员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谁强调党内民主,谁就会被扣上自由主义的或无政府主义的帽子,甚至被说成是为资产阶级甚至帝国主义效劳,受到排斥压制。直至20世纪末期,党内民主的问题在苏联也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这也是其最终走向垮台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原则要求与制度保障之间的关系

  十八届六中全会为全面从严治党而制定的《准则》,非常严肃,也非常具体,这在公报和《准则》的有关条文中有着鲜明的体现。例如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准则》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关于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准则》提出:全党同志、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这些要求无疑是很重要的。其中有些要求是根据新形势和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震慑力。

  历史经验表明,原则性的要求、文件规定的东西,要落到实处,必须采取一系列制度措施,而且这些措施必须是刚性的和具有可操作性的。长期以来,我们提出的原则要求、出台的规章制度可谓林林总总,但由于缺乏应有的制度保障,许多都流于形式,久而久之,人们形成了一种思维惯性,就是一开始大力宣传,过后并不认真落实,尤其是不从制度上找到切实的解决办法;有些虽然制定了规章制度,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实际上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十八届六中全会不仅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而且制定了十分具体的措施。只要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重点解决制度偏软和弹性过大的问题,抓好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就一定能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作者系山东社科院省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主任、二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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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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