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数据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2018-11-13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侯万锋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数据为提高我国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开辟了广阔空间。用大数据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关键在于找准大数据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契合点,将大数据同社会治理深度融合,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思维和方式、优化社会治理环节和过程,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运用大数据思维。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要求社会治理主体深刻把握大数据、移动互联、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发展大势,把大数据思维运用于社会治理实践。一方面,要深刻分析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的特点,改变传统治理思维,实现从经验治理向数据治理、从被动响应型治理向主动预见性治理转变。另一方面,要探索“互联网+社会治理”方式,深入研究大数据平等、开放和共享等特征,找到其与社会治理创新之间的内在联系,有效利用大数据预测社会需求、预判社会问题、增进社会共识,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要将人民需求作为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推动社会治理决策科学化和治理方式精细化,达到更优质、更关注细节和更加人性化的治理效果。大数据在社会治理智能化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它有助于促进社会治理决策科学化和治理方式精细化。大数据不仅是新手段、新工具,而且为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提供了新方法、新途径。利用好这一新方法和新途径,需要变革传统社会治理方式,着力提高数字化服务水平,促进相关数据共享,更多依靠数据进行决策,实现从以有限个案为基础向用数据说话的转变;变革原有自上而下的矛盾化解机制,逐步建立上下互动、主体多元的矛盾化解机制;实现从关注宏观数据向关注微观数据转变,促进社会治理方式由简单粗放向科学精细转变。

  推行立体动态的治理方式。随着社会发展速度加快,社会流动性也在日益增强。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需要创造性运用大数据搭建共建的治理平台、整合共治的治理资源、确保共享的治理成果。应利用大数据及时、全面掌握社会治理情况及其变化趋势,大力推行立体、动态的社会治理方式。应加强“网格+网络”的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社会治理智慧化、立体化、平台化。探索建立以信息化为引领的服务治理“大联动、微治理”体系,驱动组织结构、业务流程、行为关系优化再造,促进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同时,针对流动人口特点,建立涵盖公共服务、居民自治、社会信用、志愿服务等的社区治理体系。

  (作者为甘肃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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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牛乐耕

责任编辑: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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