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就反腐的法治利剑

2018-05-15 来源: 人民政协报 作者: 肖建华

  反腐永远在路上,也永远在法治之路上。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日前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共24条,包括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等内容。

  

  刑诉法此次修改对于完善反腐的司法运行机制有着重大的意义。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刑事诉讼制度是实现让每个公民感受到正义的需要,也是实现法治反腐的必然诉求。宪法修正案新增监察委员会的内容,目的就是让防腐和反腐工作法治化。而通过刑事诉讼法确立监察委员会相应的刑诉职能,是反腐工作程序正当化、法治化的制度体现。通过程序安排,监察委员会的反腐工作与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的司法活动就实现了刑事司法制度的衔接,而且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进入刑事程序规范,也为其反腐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正当化来源。刑事诉讼法不仅规范监察委员会的裁量权,而且因为监察委员会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建立角色分工,实现了在刑事程序中的自我约束功能,监察委员会的反腐行为因此更具有权威性和正当性。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贪官外逃现象必须予以遏制。通过缺席审判制度,可以实现对外逃贪官的正义审判。即使短期内无法将贪官捉拿归案,也可以通过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制度,对贪官实现有力的法治震慑。同时,对于被告没有归案的情况,法院仍然可以就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裁判,给予受害人以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救济。这就改变了以往对没有归案的被告就无法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查封扣押被告财产的做法。缺席审判制度不仅促进了海外追逃工作,而且也赋予了受害人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求偿的机会。

  

  为了实现公正司法,保障“坦白从宽”的司法政策的落实,这次刑诉法修改专门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政策,由于没有刑事制度的保障,刑事诉讼根据口供提供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却出现了“抗拒从严,回家过年;坦白从宽,把牢底坐穿”的现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将有效改变认罪反而更不利于被告人的现象,对我国刑事司法观念的变革,具有深远的影响。

  

  速裁程序是针对轻罪案件而适用的,其程序审理要求十日内审结,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且送达更便捷,实现独任审判。速裁程序体现了高效司法的理念,通过案件的难易进行分流处理,节约了刑事司法资源,以保障司法机关有更多的精力办理刑事疑难案件。

  

  确立一项新的程序制度,都需要有相应的程序保障,以确保程序的实施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也不损害相关犯罪人(被告)或受害人的利益。上述刑事诉讼制度的每个新安排,都考虑了程序保障的需要。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为新时代的反腐提供正当程序供给,而且将促进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期待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早日出台!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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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牛乐耕

责任编辑: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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