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提高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水平

2020-02-04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

  作者:李振宇

  《光明日报》( 2020年02月04日11版)

  2019年底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是继2018年底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后,党中央、国务院再次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发出的发展信号,又一次给广大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民营和小微企业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数量占90%以上,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为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近年来,减税降费、贷款贴息、考核激励、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措施不断出台,小微企业获得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19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6万亿元,同比增长25%。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仍是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意见》特别指出,要“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未来一段时期,多措并举提高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水平,对于做好“六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在何处

  从需求侧来看,主要是因为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特点与传统金融服务体系不匹配。在经营管理上,不少民营和小微企业在发展初期,缺少经验又要降低成本,容易出现经营和财务不够规范、信用记录缺失的情况,这导致其难以获取银行首贷。特别是大量涌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具有发展周期长、技术密集、轻资产的特性,俗称“人脑+电脑”,由于缺乏有效的资产做抵押,因此往往与传统金融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匹配,在争取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困难。非科技型企业虽有抵押物,但又常常存在产能过剩的现象,不符合银行信贷支持的投向。

  从供给侧来看,难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和服务能力不足,融资渠道不畅通上。一是融资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企业的融资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相对不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直接融资服务有待完善。二是信贷结构分布不尽合理,小微企业贷款规模较小,管理成本相对较高,收益偏低,银行更偏好大企业。三是金融机构服务手段和创新能力不够,抵押偏好明显。由于政策性担保体系的支撑作用不足、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金融机构风险定价模式单一,缺少与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相适应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部分基层信贷员出于对小微企业出现不良贷款问责处罚的担心,还存在“不愿贷、不能贷”的问题。

  从宏观形势看,融资难具有阶段性特征。在经济普遍低迷的时期,小微企业融资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会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各项指标不再符合银行要求,出于防范风险考虑,银行往往难以追加贷款,有“ 抽贷”“ 断贷”“ 压贷”的倾向。在经济繁荣时期,部分大型民营企业出现非理性扩张投资的冲动,导致杠杆率过高,一旦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就容易陷入财务困境,出现流动性问题,加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还体现在融资慢上,表现为融资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从“ 获得信贷”来看,部分省市一笔贷款整个流程下来,企业平均超过40天,便利程度较低。从传统续贷流程看,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涉及的解押重抵等过程更为繁琐,周期较长,手续较多,造成续贷审批时间过长,企业难以及时得到所需资金。

  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贵在何处

  对于银行而言,发放给企业的贷款期限越长,担责风险越大,为了规避风险,银行倾向于发放一年期的短期贷款。对企业而言,重要的是尽快拿到资金,短期贷款易于审批,使用也较为灵活,而中长期贷款审批时间长,申贷成功率低,企业也乐意申请短期贷款。因此,市场上的银行贷款通常以短期贷款为主。一些小微企业从银行借贷到资金,除了补充流动性,还用于进行建设厂房、购置设备等中长期投资。上述情况,导致最终形成短贷长用的现象,造成金融资源的错配。有些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小频急,也经常出现贷款期限与其资金需求不匹配等问题。从银行风控角度来看,每年收回重贷一次是目前银行风控的重要手段。若不收回重贷,则需随时跟踪监控企业经营,这对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总之,多种原因导致企业回款与还款错配,导致短期贷款到期时,企业无法直接续贷,需要寻求过桥资金来缓解暂时的流动性危机,从而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财务成本负担。一旦遇到银根紧缩,银行无法续发贷款,企业便容易陷入流动性危机。

  从金融常识看,融资难就必然导致融资贵。既然民营小微企业经营风险较大,那么银行就要通过风险溢价抵补高风险成本。如果强行限制风险溢价,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融资价格,银行在融资对象选择上就会更为挑剔,又加重了多数小微企业的融资难。与银行利率相比,小贷公司、典当行等各类放贷机构的实际贷款利率较高,这本身就是风险溢价的反应。

  落实和完善各方职责,有效满足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要

  对于民营和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难,中央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意见》强调要“ 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针对民营和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除了提出 “ 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还提出要“ 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 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 “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等具体举措。未来,应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和传导机制,以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为主攻方向,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需要为目标导向,以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为原则,有效引导金融资源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 支小助微”,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经济治理实践当中,根据中央决策部署,要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等各自的责任。

  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政策引领,主导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注重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政策联动,形成互补和合力。灵活运用好货币政策、差异化监管政策、财税激励等政策支持体系,优先解决“ 融资难”,统筹解决 “ 融资贵”问题,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三是加强信息共享,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小微企业数据库,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使金融机构能及时拿到企业的真实信息,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四是调整监管政策,推动无还本续贷有序开展。

  地方政府的职责在于充分发挥熟悉情况、整合资源的优势,紧密围绕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构建多层次的科技金融生态圈,形成涵盖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发挥银行主力军的作用,加强政策配套支持,鼓励和支持银行对小微企业以多种方式开展首贷和中长期贷款,推广鼓励应收账款融资等。拓展融资渠道,健全区域股权投资基金体系,鼓励股权融资。发挥好区域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平台作用,推动小微企业上市(挂牌)。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地方风险补偿、征信体系等风险分担与信用增进机制,探索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加大宣传,采取抓典型、树样板、全覆盖的方法,充分发挥和提升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积极推进无还本续贷工作,完善无还本续贷相关配套政策。地方政府要与相关企业通力合作,做好本区域数据共享与手续办理。简化流程,开辟加速办等绿色通道,在信息开放、数据查询对接、信息系统搭建等方面给予银行主动支持和协助。

  银行在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应加大创新,优化信贷服务。一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和体制机制。落实普惠金融业务“ 一把手”负责制,建立信贷从业人员尽职免责机制,落实信贷考核机制。通过加大普惠贷款各项资源保障政策,推动银行坚持积极稳健的普惠金融基本发展战略,聚焦民营和小微企业,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占比,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二是优化融资产品创新企业服务。建立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专业化融资机制,切实推动有别于面向传统行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面向企业定制和打造特性化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综合金融服务。尝试推出针对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品种,满足小微企业购置设备、购买或新建厂房等扩大再生产需求,避免短贷长用。在满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三是加强金融科技运用,打造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利用以大数据为核心的金融科技,创新推出小微企业专属金融服务平台与融资产品,以全新“ 线上+线下”普惠金融产品体系匹配不同发展阶段小微企业多场景、全周期的金融服务需求。

  民营和小微企业应坚持规范发展

  《意见》强调,要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当前,中央从优化环境、健全法治、转型升级等多个方面,建立起完整、科学的政策框架,对市场、金融、司法等部门的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民企健康发展提供了宽松安定的环境。尤其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方面做出了多方面的举措,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顺利获得融资,民营企业应抓住当前的良好发展机遇,苦练内功,坚持规范发展,不断增强自身素质。

  一是加强自律,依法合规经营,杜绝不良信用记录,不挪用贷款、不恶意欠息。

  二是贷款投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资金使用期限与贷款期限尽可能匹配,具有明确的还款来源和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是保持良好信用状况。小微企业主应主动积累个人及企业的信用信息、经营数据、佐证材料,为融资支持创造条件,并通过提供担保方式等增加信用或提高信用等级标准。

  四是增强风险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对企业经营的风险认识,做到量力而行,避免过度融资、短贷长用等问题;避免盲目进行多元化投资、过度扩张。

  (作者:李振宇,系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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