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风险治理 完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

2020-03-03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

  作者:程国强《光明日报》( 2020年03月03日06版)

  北京市加强超市管理,保障农产品供应。图为在一家位于中关村街道的超市,工作人员在摆放蔬菜。新华社发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保供稳价,是稳经济、稳社会、稳全局的压舱石和基本盘。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越是面对风险挑战,越要稳住农业,越要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针对“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做出了全面部署。

  加强和完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建设,在我国直面各类严峻复杂的自然风险、社会风险以及新兴风险挑战的新阶段,尤其是当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紧要关头,具有更加重要而特殊的意义。目前我国采取的以农产品供给管理为特征的保障机制,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次疫情也暴露出这种保障机制的短板和不足,需引起高度重视。

  第一,农产品供给保障与应急管理缺乏协同机制。这次出现的一些地方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受阻、养殖企业饲料供应短缺,部分居民生活必需品断档脱销等问题,暴露出我国应急管理中缺乏农产品供给保障协同机制。农产品供给保障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支撑,其定位不清晰、作用不突出,缺乏响应和应对机制;各自为政、碎片化应对问题比较严重,缺乏统一指挥、协同管理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

  第二,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亟待完善。一是生产保障基础较好,但流通相对较弱,特别是仓储、物流、加工、购销、调运配送保障能力还比较薄弱,全产业链一体化供给保障机制尚待加强。二是农产品供给保障的监测预警体系不健全,对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的风险识别、研判以及前端防控与应急处置,缺乏机制设计和体系建设。三是农产品供给保障调控存在部门分治、行业分割问题,各部门、各层级在农产品供给保障中的职能定位、管理边界与协调机制,有待完善和优化。

  第三,农产品供给保障政策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是“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以及“米袋子”省长责任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等,是农产品供给保障的政策根基。但这些政策文件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理解和贯彻落实层面或多或少会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政策的效能也存在差异。特别是,近几年部分地区在粮食连续增产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忽视农业、放松粮食生产的苗头,其潜在风险不可小觑。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征程中,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风险和挑战,必须从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认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极端重要性,完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建设,加强风险治理。这就要求,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抓紧建立从重要农产品生产到消费全程保障的风险研判、监测预警、宏观调控和应急管理的体系,全面提升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的宏观调控水平和风险治理能力。

  第一,提升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的风险治理能力。一是加强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风险调查研判,建立动态监测、实时预警机制,完善和优化宏观调控,把风险化解在源头、防控在前端。二是建立完善农产品供给保障的责任机制,压实各级主体风险治理责任。三是处理好农产品供给保障的常态与应急、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生产者与消费者、国内与国际、当前与长远等关系,完善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实现风险治理的统一协调和机制化。

  第二,深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突出任务抓紧抓好。加强和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政策,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强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物质基础与能力体系。

  第三,进一步完善应急治理体系,建立农产品供给保障与应急管理高效协同机制。农产品供给保障既是应急保障的关键支撑,也是应急管理的主要任务。要把重要农产品和饲料农资纳入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和完善重要农产品储备体系,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完善品种结构,健全物流体系,创新配送机制,建立高效安全可控的农产品应急供给保障体系。

  第四,抓紧研究制定我国农产品供给保障中长期战略。要根据经济增长、人口增加以及国际环境变局的新形势,尽快研究制定应对新挑战和新风险的新战略,促进建设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新机制,实现新时代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

  (作者:程国强,系同济大学特聘教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乡村振兴战略与政策”〔71841001、71933004〕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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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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