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

2020-02-26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义国

  编者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山东省推出严密措施,不断提升防控能力和水平,其中依法“战疫”成为打赢疫情防控战的根本指导。在全民抗击疫情之际,大众网理论之光邀请多位理论专家从不同角度解析山东省依法抗击疫情的各项举措,以期早日取得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完全胜利!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

  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王义国

  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会议通过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上述实施意见,结合山东省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2月13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决定》和《意见》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全省依法防控能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加快推进疫情防控相关立法

  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为我们检验、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提供了较好的机会。除了要按照《意见》提出的尽快制定《山东省重大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保障条例》等法规规章、修订《山东省实施

  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规定,强化涉疫情重点领域行政执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决定》和《意见》紧紧抓住我省疫情防控的重点工作,就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作出如下规定:

  一是面对事关生死存亡的防疫战,《决定》明确细化了所有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体的权力(权利)、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内容和应急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疫情发布、延迟开工开业开课、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交通管制及卫生检疫、调用征用等应急处置措施;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针对性防控措施;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防控工作;公共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应急措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研攻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做好社会动员、救助、志愿服务等工作;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个人自我防护和配合义务等。有关疾病治疗方面,《决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四早”和“四集中”的原则,应收尽收,集中及时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提供技术支撑,医疗机构应当完善诊疗方案,及时采取救治措施。

  二是强化涉疫情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开展联合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扰乱医疗秩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公共卫生环境整治,提升公共卫生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疫情防控属于应急状态,公民的权利(例如通行权、穿戴自由等)与正常时期相比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相关部门在执行防疫任务时应当遵循权力谦抑原则,不能为所欲为。为此,《意见》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社会关注的执法监督案件,依法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接受授权、委托的人员在执法时务必严格遵守该规定,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大疫情防控司法保障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三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犯罪行为。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操纵市场价格、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 “暴力伤医”、扰乱医疗救治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疫情防控司法保障力度。各级人民法院对涉疫情案件依法快速受理,快审快判。各级检察机关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检察保障。

  四、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一是利用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依托网络、服务热线、APP等平台载体,帮助群众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组建疫情防控工作法律顾问团,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决策建议。成立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服务。

  三是推进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切实发挥网格员、人民调解员、警务助理、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开展因疫情引起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四是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决定》规定了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在防控疫情的紧要关头,我省出台《决定》和《意见》,可谓及时高效,又具有可操作性,为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战胜疫情提供了法治保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防控疫情等方面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我们必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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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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