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新型政商关系提升民间资本投资活力

2018-11-13 来源: 光明网 作者:

  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苏海舟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他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不能成为挂在嘴边的口号。

  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出“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由此可以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关乎中国经济的未来走向,也涉及社会各层面利益的前途;从根本上说,其目的就是要通过改革制度供给,大力激发微观经济主体活力,增强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新动力。改革的成功与否,既需要“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使之“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同时也需要“关心支持爱护民营企业”“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二者缺一不可。

  国民经济活力的基本表征之一在于投资信心与投资活力。然而,受经济周期及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们面临着民间资本投资信心不足、投资活力下降的问题。其中,政商关系不能理顺,是民间资本投资活力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亲”是保证“政”“商”之间平等对待、良性交往的重要前提;“清”是界定公共利益与资本利益良性关系的重要特征。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新型政商关系,将有助于激发与提升民间资本投资的“整体活力”,增强民间资本投资的“整体信心”,推动民间资本共同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计。

  其一,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营造舆论氛围,积极倡导与展示“从商者”的义利观念。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的民间资本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数据表明,民营经济在整个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企业数量。在当下,互联网时代的新闻传播快捷、扩散手段多样,重视舆论导向,倡导义利观念,为民间资本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极为必要。只有让他们发展于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中,才能使“富商”真正成为一种示范效应,才能使“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从商者”也要努力改善社会的印象,在赚取利益的同时,重视社会责任的承担,切实提升自身的社会地位,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其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增强服务意识,国企、民企一视同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9月视察辽宁时再次强调:“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始终关心支持爱护民营企业。我们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现在的很多改革举措都是围绕怎么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对这一点民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信心。”得益于过去40年里党和政府对民间资本的良好政策与民营企业的不懈努力,中国的民间资本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壮大。当前,受经济周期、融资体制及外部环境的影响,民间资本遭遇了诸多困难。为此,各级政府更应该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平等对话、沟通,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取得不断发展。

  其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看到“从商者”产业背景、内部利益之不同,应一体有别地对待。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但是,产业结构的传统与新兴之分、企业规模大中与微小之分等,不同类型民营企业家的诉求不尽相同,这客观上体现了“政商关系”的复杂性,也体现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紧迫性。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前景、经济活力、社会就业等状况,需要不同产业发展、不同企业培育的相互配合,需要不同类型民间资本活力的激发。因此,国家产业政策也需要仔细区分,同等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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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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