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两会】王庆德:宪法全面实施的生动体现

2020-05-29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庆德

  编者按:

  两会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今年两会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召开的,意义非同寻常。读懂两会,就可以更好地读懂中国。在2020年全国两会圆满闭幕之际,大众网理论之光网特别邀请多领域专家、学者,解读两会成果,聚焦两会亮点,学习两会精神,为我们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更好指导。

  宪法全面实施的生动体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宪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宪法的全面实施,确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成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进一步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把依宪治国推向深入。2020年全国两会的召开,是我国宪法在新时期全面实施的生动体现。

  一、保障国家权力运行在宪法和法律轨道之中。周期性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我国宪法的制度规定,同时也是我国宪法实施的重要机制。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从1985年以来,全国人大的会期都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于每年3月召开。按照宪法规定和政治惯例,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定于2020年3月5日召开。

  但是,因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全国人大的会期需要作出调整。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了适当推迟召开的决定。4月,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逐渐得到有效控制,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5月22日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

  今年全国人代会会期调整始终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会议日程安排简洁高效,依法履行了对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两院报告以及相关立法等审议工作,保证了权力机关始终行使在宪法轨道之中,维护了宪法的权威性。

  二、制定民法典,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0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予以完善。特别是民事法律领域,尽管已有若干单行法,但是内在缺乏体系化与统一性。今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民法典,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的“时代之问”,聚焦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合已有的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民事法律,全面加强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构成了一部体系庞大、结构合理、规范集中的典章性法律。民法典编纂不是推倒重来,而是承前启后,是坚持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很好地体现了坚持和完善之间的关系,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全国人大制定涉港立法,保证国家安全,维护宪法秩序。“一国两制”是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作出的制度安排,体现出中央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历史担当。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制定涉港立法,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堵塞香港国家安全法律漏洞的必要之举。这一制度安排,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与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将有效地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有力地巩固和拓展“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

  作者:中共山东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王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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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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