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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士环
“7号文”再造渔业捕捞许可流程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深化“放管服”改革典型案例
在2019年,我省渔民中对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的“7号文”几乎做到无人不晓,人人称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出台了鲁农许可字[2019]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海洋渔业捕捞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7号文”),减少审批环节,“制造、更新改造国内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许可”办理时限由之前的平均8个工作日缩短为2-3工作日;“国内大型拖网围网捕捞渔船渔业许可证审批”当日办结率90%以上。日照市岚山区渔业协会给省厅寄来感谢信说,“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的积极担当作为,让我们基层渔民切身体验到了党和政府对我们基层群众的关心。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不仅积极转变工作作风,而且从实际出发,积极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切实为基层群众做了好事,让我们增加了实实在在的收入!”。
通过一个“7号文”,解决了海洋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慢的难题,让百姓尝到了“放管服”改革的福利,民生实惠给群众满满的获得感,带动行政许可服务效能全方位提升。
民之所需,我之所急
“我们造一艘新船,从旧船拆解开始,到渔船建成后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需要24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提交材料,都要等领导审批盖章,除去造船的时间,我们光跑手续的时间就得两三个月啊!”这是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处处长张传亮在日照市涛雒镇海员村调研时村民代表反映的情况。
环节多、盖章多、跑腿多、材料多、时间长,这是基层群众反映最普遍的问题,也是阻碍许可审批效率提升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是许可事权过度集中,全省近2万艘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制造、更新改造许可全都在省级审批。过度集中的许可事权导致许可审批“头重脚轻”和链条过长,容易造成“血管瘤”产生拥堵。二是创新不足,各级审批机关满足于老路子,因循守旧思想严重。传统的行政审批工作讲究“层层审核、逐级上报”,县级审完市里审,市里审完报省里,有些地区的申请起点甚至到了村居和社区,参与审批的层级越多,效率越低。这种审批模式折射出来的是各级审批部门担当精神的缺乏,层层审核的实质就是层层分担责任,出了问题大家一起扛。三是行政管理“捆绑”许可审批严重。有的地区和部门将众多行政管理手段强加到许可审批环节,试图以行政许可代替事中事后监管,暴露出主管部门简单粗暴,管理手段和方法单一。四是角色转换不及时,服务意识不强。“放管服”改革以来,行政许可工作正在完成从“权力”到“服务”的深刻转变,而有的部门不舍得“放”,只想“批”不想“管”,审批工作仅满足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缺少换位思考,对企业和群众的需求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其背后折射的是不作为、慢作为的“官本位”。
怎样才能对症下药,去除沉疴,在最短时间内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从顶层设计入手,紧紧扭住“群众利益”这个牛鼻子,大胆立改废。
流程再造,一键直达
2019年8月,在多次调研和广泛征求基层企业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出台了鲁农许可字[2019]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海洋渔业捕捞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7号文”)。主要念好了“四字诀”:
一是“放”字诀。“7号文”从方便基层企业和群众申报、切实提高审批机关工作效率入手,省级仅保留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省级实施的许可事项,其他事项一律下放至县级审批机关,以最大限度解放生产力,释放市场活力。
二是“减”字诀。“7号文”要求各级审批机关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取消”,将申报材料减到最少;
三是“通”字诀。明确“申请人应直接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根除了层层审核转报的痼疾,进一步厘清了申请者和审批机关的责任,既为申请人提供了最大程度的方便,又为基层审批机关卸下了包袱。对基层企业或者渔业协会来说,实现了由基层到省级审批机关的“一键直达”。
四是“新”字诀。“7号文”还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地开展许可审批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
“7号文”共十条,每一条都指向具体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每一条都体现出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决心和担当,为全面提升我省渔业系统“放管服”水平夯实了政策基础。
“五办”服务,实干惠民
“7号文”印发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率先垂范,在审批窗口提出“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店小二”服务职责,创造性地实行“五办工作法”,工作效率大大提升。一是“马上办”。对正常的捕捞许可证注销业务,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对制造、更新改造国内海洋捕捞渔船需要注销捕捞许可证的,不用再邮寄或发传真,将待注销捕捞许可证的船名号上传工作群马上办、“秒办”。一年来累计办理渔船捕捞许可证注销1125艘次,绝大部分都是“秒办”。二是“当场办”。由于涉及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补贴等因素,很多企业和渔民群众对时间要求紧、审批效率要求高,有的亲自跑到政务大厅申报,有的打电话追踪审批进度。对此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做到了所有制造、更新改造国内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许可审批3日内办结,对到政务大厅现场申报的企业和群众实行“当场办”,当日办结。三是“容缺办”。对材料提供不全的,主动联系相关县渔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实行容缺办理,先办后补,提升工作效率。如,蓬莱市北沟镇渔业合作社提交材料中缺少“监督拆解证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主动联系蓬莱市渔业主管部门确认后进行“容缺办”,深受渔民群众好评。四是“加急办”。在海蜇专项资源品种开捕前,通过受理、审核、公示等程序,做到急事急办,用2天时间完成了全省972份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核发工作,确保了我省渔民能够及时持证生产捕捞海蜇。五是“贴心办”。9月批复同意日照市岚山区简化换证流程和材料,为岚山区296艘渔船当日换发了渔业捕捞许可证,此一举措为800多艘渔船在黄金捕捞季增加了7-15天的捕捞生产时间。总之,各种“办”的核心只有一条,就是要时刻将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将维护群众利益当成许可审批工作的第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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