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权力更好为人民服务

2019-01-29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沈国明

  党内监督是具有独特优势的监督形式,一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增强了监督的全面性,还体现了监督的深刻性。

  习近平同志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为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我们形成了包括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在内的监督体系,确保权力更好为人民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监督一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当时,其他监督制度还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党内监督成为治理腐败和监督权力的主要机制。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只有把我们党自身建设好、建设强,党才能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党内监督能够广泛深入监督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各种活动,对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内监督增强了监督的全面性。其他监督形式大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特定范围内发挥特定监督职能。比如,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然而,除了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还有许多承担某种公共服务、具有一定公共属性的其他组织,如各种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同样存在消极腐败的风险。在这些领域,党内监督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有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地方,就有党内监督覆盖。

  党内监督的优势还表现在其深刻性上。党内监督是依照党纪党规开展的。相比于法律,纪律是一个更高的标准。以党的纪律为尺度,能让党员、干部受到更严格的纪律约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向更高标准努力。这使得党内监督不仅能考察党员、干部的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能监督党员、干部是否遵守党的纪律、理念信念是否坚定、对党和人民事业是否忠诚尽职等。因此,党内监督有助于从思想根源上促使党员、干部更好地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党内监督日益成熟,监督形式和监督方法更加丰富,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针对改革开放各个时期出现的突出问题,党中央都及时出台一系列党内法规,进行重点治理,党内监督发挥出抓常、抓细、抓长的制度功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起到了带电高压线的作用,一些过去看似难以治理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党中央还十分注重制度创新,比如,将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安排,深化政治巡视,进一步增强党内监督的有效性。党的十九大后,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更好地发挥了监督的重要作用。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社科联原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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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牛乐耕

责任编辑: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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