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之光

理论微信 新浪微博 山东手机报·移动客户端 大众网

养老服务业PPP融资机制的优化路径

2017-03-21来源:光明日报作者:陈华 赵谦

  作者:陈华 赵谦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老龄化速度加快,引致养老服务需求强烈。然而目前,中国养老服务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加上家庭结构、社会保障水平、百姓观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与庞大的老年人口相比,养老服务业有效供给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各个层次的养老需求。资金缺口是限制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目前,我国养老服务多以政府提供为主,财政资金是其主要资金来源,这无疑加重了财政负担,不利于养老服务的发展。通过PPP模式将社会资金引入到养老服务业中,将对缓解财政资金压力,增加养老服务业有效供给,优化其供给结构等具有巨大作用。

  一是定价机制的优化。建立合理有效的定价机制,平衡社会资本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对于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又快又好发展至关重要。在定价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合理定价的原则,根据养老服务项目特点选择适当的定价方法,及时公开养老服务项目的成本、费用、利润等关键信息非常重要。首先价格要覆盖项目成本并允许社会资本方获得额外合理收益。合作双方协定社会资本回报率,保障社会资本得到合理收益的同时避免获得暴利,保护养老服务需求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其次,定价要充分发挥“市场供需决定价格”的作用,尽量减少政府或人为干预的影响,保证定价的公开、公平、公正。定价应充分听取养老服务需求者的意见,考虑社会公众的支付意愿及社会效益等因素,统筹兼顾,形成合理有效的市场价格。除此之外,适当的动态调价机制对养老服务项目的健康运营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社会观念等因素的变化,价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及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对价格做出调整,避免出现企业赚取暴利或蒙受亏损的局面,保证养老服务项目价格的公正度和效率。

  二是投资回报机制的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成功的关键是解决好收益的分配问题,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产业是出于对利润的追逐,只有社会资本预期的合理收益能够得到满足,才能吸引社会优质资本积极参与到养老服务项目中。养老服务项目具有投资数额大、回收周期长等特性,难以引入社会优质的养老运营资源。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不仅利于调动社会资本的参与积极性,解决养老服务产业资金短缺问题,还会激励社会资本方加强创新,提高管理效率。除了要明确养老服务项目的价格,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和动态调价机制,允许企业通过提供优质养老服务获得合理的收益,政府也要对风险承担过度或项目收益无法覆盖运营成本的企业,根据运营绩效、社会效益等因素给予一定补贴。

  三是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的优化。养老服务项目周期长,不确定因素较多,风险较为复杂,需要公平、合理地分担养老服务项目风险,加强政府和社会部门的合作。首先是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的比较优势。由于政府和社会资本所掌握的资源、信息等不同,对各种风险的控制能力也不同。相应的风险应由双方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选择自身最有控制力的风险,发挥比较优势,将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其次是风险与收益相关联。风险高则收益大,风险与收益相关联才能激励政府和社会资本积极承担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最后是风险承担要有度。政府或社会资本任何一方承担过多风险都不利于养老服务项目稳定运营,要量力而行,把握好风险承担的度,避免承担不能控制的风险。

  四是激励约束机制的优化。适当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平衡政府、社会资本方、社会公众等各关联方利益,激励社会资本方提供优质的服务或产品,保证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过程中,如何实现企业的收益与优质的养老服务之间的平衡是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一方面,为吸引社会优质资本参与到养老服务项目中,激励社会资本成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提供必要的收益就是最好的激励。允许企业通过定价机制获得合理的收益,同时完善奖励制度和补贴机制,根据项目绩效考核和社会效益综合考虑对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奖励。另一方面,为保证企业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改善现有养老服务不足局面,必须实行绩效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考核未通过的项目要对社会资本施以惩罚,要求其对项目未达成预期目标给予赔偿,并重新选择社会资本来保障养老服务项目的顺利运营。

  五是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的优化。鉴于PPP养老服务项目合作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等特点,对于社会资本方的准入,坚持放开市场的同时要选择有独立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主体,对其资金实力、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使其能够承担并有能力降低项目风险,吸引优质的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在注重准入机制的同时不能忽视社会资本退出机制的重要性。目前我国PPP项目中社会资本退出渠道简单且单一,导致社会资本在参与PPP项目中多持观望态度,建立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势在必行。完善多元化的社会资本退出机制,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推动区域性的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允许社会资本方通过股权交易、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正常退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完善的退出机制实现低成本、高收益的正常退出,不仅可消除社会资本方参与养老服务项目的忧虑,还是实现养老服务项目稳定运行的保障。此外,在社会资本方失去运营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运营养老服务项目时,要做好项目的交接工作,并选择合适的退出渠道安排社会资本选择退出。

  (作者:陈华 赵谦 单位: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本文系山东省社科规划金融研究专项〔15DJRJ01,16BJRJ06〕的阶段性成果)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士环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