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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食盐专营绝非等于政府甩手不管

2016-06-16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光明网评论员 

 

   6月15日有媒体报道说,国务院日前发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废除了食盐计划管理和政府定价机制,要求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批发企业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以自主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这实际上等于废除了人们诟议已久的盐业专营。用媒体报道的话说就是“靴子终于落地”。

    当然,“靴子终于落地”的过程也并不是那么顺当。2014年4月,国家发改委曾发布第10号令,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这个决定一出台,立刻引起各界关注。但是,就在第10号令公布的当天下午6时,中国盐业总公司却发布紧急声明称,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不等于废止《食盐专营办法》。按照中国盐业总公司的解释,《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之所以被废止,是因为国家盐业管理职能以及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主体由国家发改委调整到工信部,且工信部已将其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权相继下放省级管理所致。

  食盐专营为人所诟病,是因为不论是食盐生产者还是食盐消费者,都没有从这个专营制度中额外受益,相反却要为之付出额外成本。现行的食盐专营制度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这个专营制度设立的背景,是当时中国正在进行食盐加碘以消除碘缺乏症等工作“实施效果不理想”。工作实施效果不理想,就想出了“食盐专营”的招数。现在看来,这样的招数,无疑是计划经济体制管理的惯用办法:管不好,索性管死。

  食盐专营,说到底就是通过垄断市场及其渠道的办法进行价格管制。这正是食盐专营的动力所在。而价格管制和垄断的结果,就是食盐的市场价畸高于成本价,从而为各种土盐、劣质盐、平锅盐、非碘盐的“走私”腾出了利润空间。据媒体报道,1997年至2000年,不到5年时间内,仅成都地区就已查获各类私盐多达20703吨,占同期专营公司总销量的6.6%。

  不仅如此,这个专营制度,首先模糊的就是专营管理者的“身份”。专营管理者既带有政府管理职能,同时还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市场活动。如此,专营管理者就成为专营制度的唯一受益者。2010年10月,国内28家盐业生产企业曾联合上书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要求改变食盐专营制度下的不合理利润分成。据说,作为食盐专营管理者的盐业公司的利润,是食盐生产企业利润的10倍左右。这就是说,尽管实行价格控制和市场垄断,食盐生产企业也没有从中受益多少,同样对食盐专营制度不满。

  不过,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当初设立食盐专营的管理思路并没有变化,那么,盐业管理就会由“管不好,就管死”变为“管不好,就不管”。若此,这必将为已不乐观的市场安全形势再添负担,由此为食盐专营制度回归准备理由。

  正如上述报道所称,食盐专营制度废除后,食盐市场的监管难度将进一步加大。所谓难度加大,其实是相对政府管理现状而言。如果政府管理部门还像在食盐专营制度下那样管理,而没有依市场形势调整自己的定位和职能,那么,食盐质量和食盐安全就没有保障。

  市场安全、食品安全、食盐安全问题,其实质是政府管理职能是否到位的问题,是政府的治理方法是否随着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而有所调整和进步的问题。食盐专营的废除,为观察政府管理角色调整提供了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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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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