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公共艺术实践

2018-12-28 来源: 文汇报 作者:

  作者:上海海事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副教授王岩松

  承载着中国几千年灿烂文明的乡村中,尤其是那些历史较长、留存大量有价值的建筑遗存的村落,正面临着某种危机,即“单个的标志性明清古建筑被当作旅游招牌孤立保护”。这种无生命的“躯壳式保护”对乡村文化的传承力量微薄,如断线的风筝。乡村文明和文化传统被人为截断,因为乡村文明赖以生存的原生态载体被破坏。

  原本薪火相传的乡村文明,在传承者——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发生变化之后,民间手艺和文化遗产有失传的危机,乡村文明在失去传承人的情况下日渐衰败。其危险程度如冯骥才先生所言:“民间文化就像雨一样,一丝一丝的,如果每根线都断了,文化也就越来越稀薄了。”因此,拯救乡村文明是迫在眉睫的重要使命。

  如今,仅靠植树、修路、修葺或拆除违章民宅已无法恢复这种断裂,需要用一系列有效的方式加以重新链接并予以保护。乡村公共艺术实践创新型方法中,艺术家早期介入美丽乡村规划、保护设计,是理想的介入方式之一。

  目前,我国与乡村公共艺术实践相关的学术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然而,对地域文化、文化生态的保护是当今世界关注的重点。20世纪60年代的意大利新理性主义运动到后期的新地域主义都体现了一种对地方文脉和都市生活现状的关注与研究。自上世纪90年代,关于公共艺术理论与实践的批评与研究日益增多,乡村公共艺术实践与美丽乡村建设最终面临着如何传承文化传统的问题。

  当前的美丽乡村建设与艺术结合只有政策,没有固定的艺术实践运行机制。艺术实践政策的易变性会带来创作资金和创作水准的相对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如果乡村艺术实践政策不被纳入整体的规划,乡村公共空间便会陷入无节制的开发和商业化造成的混乱之中。相反,如果能将艺术实践作品与商业化合理、有机地结合,会带来乡村文化与乡村产业的良性循环。从整体上看,乡村公共艺术实践的发展还存在着艺术制度的健全问题,随着乡村公共艺术创作环境的逐步优化,艺术作品的质量逐步提高,制度化也会得到有效改善。

  壁画艺术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形式,它以规划为先导,与雕塑、景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等多种艺术形式相关联。乡村公共艺术实践要在文化创意、艺术表现形式、材料工艺制作等方面与乡村本土资源进行合理的艺术性结合,需要学术的支撑和引领。实践与理论的结合迫切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共艺术设计。

  乡村公共艺术所带来的文化影响如细雨滋润,是无形的“产业”。政府官员的价值观会影响乡村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进而影响乡村的社会价值观。如果政府的管理者不只是追求政绩,艺术家不把追逐利益作为创作的目标,村民不只关心个人利益的得失,那么,乡村文化就会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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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牛乐耕

责任编辑: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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