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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创新思维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2016-11-28来源:忠诚网作者:
    习近平主席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指出,要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式深度发展格局。习主席这一重要论断,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抓住了当前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要害,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根本遵循。2016年3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明确提出要把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进一步指明了军民融合的重要内容和重大意义。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军事实力整体跃升,在新时代新起点上做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篇大文章,就必须认真研究军民融合的新特点新规律,以创新思维全面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一、强化融合意识,凝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思想共识

  对军民融合的思想认识高度决定军民融合的实践深度。当前,军民融合正处在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推进的关键期,受传统思维和利益藩篱的影响,一些单位对军民融合还存在认识偏差,有的推动融合靠感情、解决问题靠人情,有的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有的融合别人可以,被别人融不行,有的以为军民融合就是地方帮军队、军队靠地方。因此,必须要深化对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的思想认识,汇聚军地合力的正能量。应重点强化四种意识”:一要强化国防意识。要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列入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领导干部过军事日、党管武装例会、重大节日、征兵、民兵整组、学生军训等重大活动,依托电视、网络、报纸、广播、微信等媒介和面授等方式,进行以领导干部、现役军人、军地对口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政府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重点的军民融合宣传教育,着重讲清新时期搞好军民融合是各国普遍采取的成功做法,是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是信息化条件下强军固防打赢的必由之路,也是大势所趋任务所需现状所逼,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和民众深刻认识军民融合的内涵、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参与支持的自觉性,营造关心支持军民融合工作良好社会环境。二要强化大局意识。军民融合是一项发展战略,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军地各级、各个主体都必须强化“讲融合就是讲政治、抓融合就是抓建设、促融合就是促发展”的大局意识,充分认清军民融合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利国利军利民的大战略,自觉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思考问题,自觉打破狭隘的本位主义、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束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军民融合的理念和要求贯穿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全过程。三要强化主体意识。要把军民融合发展理念根植于每一位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头脑中,不断强化责任主体意识。要积极发挥党管武装制度优势,国家依托中央党校、国防大学,省市以下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大型企业高管这个重点,每年组织一至二期军民融合发展专题班,深化融合认识,拓展融合视野,强化融合理念,理清融合思路,切实提高各级想融合、谋融合、抓融合、促融合的使命担当。四要强化双赢意识。军民融合发展是实现富国和强军的双赢之路。军地双方必须牢固树立“共同发展、共建共享、良性互动、互利双赢”的理念,谨防本位主义、单打独斗、各自为政和不讲诚信的短期行为,遵守互惠互利、相得益彰的原则,把条块分割管理转变为一体化设计,把单项分散集合转变为双向集成融合,切实形成军民相互转化、军民功能嵌入和军民优化组合等多位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推动部队战斗力和地方生产力同步提升。

  二、厘清融合思路,找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重要抓手

  习主席指出,军民融合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这为各部门、各领域、各地区抓好军民融合确立了根本指导原则。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厘清融和发展思路,抓准融合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军民融合理论研究取得了许多成果,全国不少地方以政府为主导建设了各类军民融合园区。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滞后,军民融合实际效果不够理想,理论研讨活动也没有落实到实际建设上来。其原因主要在于推进军民融合的思路有偏差。根据我国国情,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注重规划计划。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既要准确定位发展目标,更要有放眼长远的任务规划。国家层面要抓好统揽。站在国家安全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着眼实现军民融合的常态化发展,自上而下构建相对稳定的军民融合组织领导体系,强化军民融合的宏观调控、资源投向、跟踪问效等战略管控职能。省级层面要抓好统一。把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统一纳入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整体进程,纳入经济转型升级建设整体格局,作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抓好统筹。在经济建设布局、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安排上,要落实国防需求、统筹军事功能,正确处理市场与战场、应急与应战、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各行业系统要抓好统合。在产业规划、资源配置、指导服务等方面进行力量整合,规范行业调控,提高整体效益。二是注重需求牵引。着眼未来作战需求,坚持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新体制,优化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布局,按照“部队提需求,政府抓落实”的要求,充分发挥军事需求的主导作用,妥善处理战斗力与生产力、市场与战场、建设与运用等关系。将“以行政区化为基础”的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同“以战区划设为基础”的军事空间布局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不同作战方向的军事需求和所属区域的社会经济资源条件及融合潜力优先融合,着力解决“重民用轻军用”、“向战场聚焦不够”等现象。要把战斗力提升的隐形效益需求,转化为生产力发展的显性效益,切实搞好经济布局调整同军事战略布局的衔接匹配。三是注重创新推动。军民融合是老命题,却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和新挑战。军地双方应齐心协力,跨越利益藩篱,摆脱陈规陋习,大胆迈出新步伐、积极探索新措施、妥善解决新问题。要探索融合方式,通过对接、移植、嫁接等方法,把地方的新思想、新理念、新经验融入部队建设实践,提高建设层次,不断疏浚“民参军”、“军转民”的新渠道。要拓展融合领域,既注重基础设施的军民“通用性”,更注重拓展科研、信息等领域的融合共享能力。要从小处着手,抓好基础性工作的拓展融合。如年度民兵预备役部队整组,可将编组的重点向产业园区、企业和院校等新兴领导拓展、倾斜,充分融合其人才、装备、技术等雄厚资源,为国防动员建设提供强大后劲,实现“振兴一方经济、发展一方武装”,开创军民融合深入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三、突出融合重点,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落地见效

  习主席指出,要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升融合层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形成了许多创新性的建设成果。但还存在融合发展不深入、融合效益不明显、融合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在抓好经济建设发展的同时,经济布局与国防布局必须两手一起抓、两手都要硬。特别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工具建造、高效技术研发中贯彻国防需求,实现国防布局与经济布局深度融合。首先,要把握好新兴发展领域的融合式设计。大融合大发展,早融合早发展。要重点突出制约军民融合发展对国家安全和战略发展对国家安全和战略发展全局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领域、技术和项目,特别是海洋、空天、地球和信息网络等关系军民融合深入发展的新兴领域。这些新兴领域,既是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也是国家利益拓展的关注点,还是国家安全的制高点。空天和信息网络领域的核心技术具有很强的军民通用性,既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也能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这就要求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应在这些新兴领域统一筹划、统一展开、统一推进,努力抢占制高点,争夺新兴领域发展和斗争的主动权。海洋领域是当前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要支撑点。目前,我空军战略正从空中作战向空天作战转变,海军战略正从近海防御向远海防卫转变,这些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空天和海洋安全。应贯彻“民事和利用为先、军事安全保障做后盾”的策略,不断开创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局面。其次,要搞好军民融合人才队伍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离不开人才发展的战略牵引,要加强创新型人才、管理型人才、技术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全军部队要与地方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等建立健全交流合作机制,军地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领域进行全方位合作,不断提升军队人才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取得的丰硕成果惠及广大军民。要自上而下将军地相关人才的使用与培养纳入统一的人才体系之中,建立人才储备数据库,实现科学管理、统筹安排,为军民融合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第三,要加强国防动员系统建设。国防动员工作是国防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军民融合的重要组织形式和桥梁。在国防动员建设中贯彻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战略思想,对于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强大国防和军队,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的重大的现实意义。当前,国防动员需求汇总提报机制还存在断档问题,高效顺畅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军地双方存在各自为政、多个出口等现象,需求提出的程序和论证审核制度还不够规范,有的需求论证还不够精准,不符合实际需求,这些都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国防动员准备的质量和效益。要充分发挥国防动员系统在军民融合工作中的协调作用,做好上传下达、情况互通、综合协调等工作,做到军地之间常来常往、互通情况、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军民融合工作的落实。

  四、加快融合立法,健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规机制

  习主席指出,要强化法治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提高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化水平。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就将“体制机制建设”和“法规建设”作为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两项重要内容。目前,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规划、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等方面还缺乏高层次、统一的法律规范,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明显滞后,如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的门槛依然较高,程序繁琐。要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就必须要建立健全各项政策法规制度。一要加大政策扶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和国家制定的推进军民融合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将掀起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一个新高潮。预计不久,我国军民融合领域将迎来军工企业重组上市、军地联建产业园、国防科技解密制度完善、军民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提升等众多利好。我们必须抓住国家积极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难得机遇,制定完善军民深度融合的政策制度,形成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体系,通过政策制度的激励,调动全社会打造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新高地、产业发展高地的积极性,努力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二要加强制度设计。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大力整合各种资源,形成“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调”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机制体制。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军地各自封闭、自我发展的观念,破除“求稳怕乱”、“自给自足”和“不计成本”的传统观念,破除行业壁垒、自成体系、重复建设以及本位主义、部门和个人利益的藩篱,破除传统的“军民分立”式国防建设模式,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有机统一的军民融合发展运行模式,去除“民参军”和“军转民”的各种障碍,消除长期存在的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中存在的“两张皮”现象。要打通军民两用技术标准的壁垒,鼓励最大程度采用符合军事需求的民用标准;建立军民一体化的高效市场机制,促进军民资源双向有序流动、国家总体资源配置效益不断提高。三要加快立法保障。尽快出台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规范军民融合的主要工作和程序方法;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法》《国民经济动员法》《国防交通法》等立法进程,使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武器装备科研领域,加快制定《国防科研生产法》《武器装备采购供应法》等,规范军地双方在国防科研生产、装备采购和供应方面的行为,解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中法律支撑的问题。同时,加快制度《军民通用标准管理办法》《民营企业国防建设条例》《军品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等。通过建立健全军民融合法律法规体系,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提高军民融合发展的法治化水平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第71期县处级班二支部学员 李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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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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