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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好守纪律、讲规矩的“四子棋”

2016-01-14来源:大众日报作者:杜昌文

  杜昌文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党规的出台,双管齐下、相辅相成,使道德自觉为纪律约束减少阻力、执纪监督为道德涵养提供坚强保障。学习贯彻两项党规,是当前必须抓好的政治任务。每名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把《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刻印在心上,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时刻用其规范和约束自身言行。

  盯紧“靶子”,坚持落实两项党规的正确方向。落实两项党规的“靶向”,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全面。两项党规把全体党员纳入制约范围,把所有违反党章的行为具体化。要立足于全面,把监督管理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把执纪问责扩大到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所有行为,不但要“治所有党员的病”,还要“治党员所有的病”。二是从严。《准则》规定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条例》列出了“六大纪律”,都是对广大党员从严的要求。要把这种从严的要求贯穿到落实两项党规始终,以更严的标准规范从政行为,以更严的尺度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解决执纪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晚的问题。三是挺纪在前。进一步树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理念,既治“已病”,又防“未病”、治“初病”,既拔“烂树”,又正“歪树”、治“病树”,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校准“尺子”,切实用两项党规规范言行。把两项党规当作为官从政的“尺子”,时刻用之检点、规范自身言行。一要以《准则》为高标准,争做好党员。《准则》科学把握规矩、纪律、法律与信心、信任、信仰之间的互动关系,树立起看得见、摸得着的道德高标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遵循“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更好地补精神之“钙”,固思想之元,守为政之本。二要以《条例》为底线,坚守规矩。《条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警戒线”。要树牢底线意识,在纪律面前循规蹈矩、知耻明止,真正把《条例》规定的刚性约束变为内心的自觉追求,使之成为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三要以法律为界线,不越“雷池”。《条例》单设“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一章,旗帜鲜明地强调了法治理念和法治导向。要在追求道德高标准、严守纪律底线的同时,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避免因法制观念淡薄而犯错误、栽跟头。

  善照“镜子”,对照两项党规清洗“灰尘”。以两项党规为镜子,不断修身正己,清洗掉思想和行为的“灰尘”。一要经常照。要有“吾日三照吾身”的精神,经常对照《准则》和《条例》要求,看看自己是否做到公私分明、崇廉拒腐了,是否坚持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了,是否突破了纪律底线,是否违背了党章要求。二要仔细照。干部出事往往是被“三句话”攻破心理防线:“小意思,不会有事的”、“看看某某领导收的比你多”、“我并不需要你做什么违法或者超越职权的事,只是想请你多关照一下”。果真如此吗?如果大家仔细用《准则》和《条例》这两面镜子照一下,就会看清问题的实质和危害,抓好细节、管住小是小非。三要请别人帮着照。对于自己不易觉察的“耳后尘”、“背后灰”,更需要我们以虚怀若谷、察纳诤言的态度,虚心请别人帮着照一照、指一指。党组织和同志们给我们指出问题,是对我们的关心爱护,绝不能把这种监督视为对自己不信任、跟自己过不去。

  吹好“哨子”,按两项党规要求“公正裁判”。落实好两项党规,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担当好裁判员,严格吹“哨”;广大党员要闻“哨”而改,做到前后不越位、左右不出线、行为不逾矩。一要敢于吹“哨”。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强,看到问题视而不见,听到反映充耳不闻,甚至想方设法给出了问题的干部说情打招呼。基层党组织是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最后一公里”,必须把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对违反两项党规的党员干部,敢于吹“哨”,及时提醒打招呼或调查处理,做到正风肃纪无禁区、无盲区。二要按“哨”执罚。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准确把握和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能放任自流;准确管住大多数,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及时作出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严厉惩处极少数,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三要闻“哨”而改。党员干部要把党组织或纪检组织的“哨音”,看作是对自己的善意提醒和政治关爱,当作严肃的命令,做到听“哨”而动、闻“哨”则改,对照两项党规检点自己的言行,整改自己的错误,努力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作者系潍坊市委书记)

初审编辑:牛乐耕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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